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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
2008司考试卷结构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科目: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本卷设置若干选作题,应试人员选择其一作答;应试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判书写在前的一道试题。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应试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且通过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可依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6月11日至25日网上开始预报名,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国司法考试报名有三个重大变化。

  【变化一】
  今年司法考试报名一大变化是分为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和直接现场报名两种方式。为提高报名效率和报名信息的准确度,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倡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即:6月11日至25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按流程要求和指引填报相关信息,并获得网上报名序号,这也是报考人员进行现场确认、修改信息、打印表单等的凭证。 此后,于7月1日至7月20日按网报预约的时间前往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
  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根据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初审合格的,各市州司法局发给准考证主证。
  现场报名结束后,省司法厅将进行复审。所有报考人员还必须在8月26日至9月10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副证。只有齐备了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变化二】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证明表格材料须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变化三】
  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见公告),在台湾居民预报名通道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司法部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全文>>
 
2008年和2007年司法考纲对比:具体考点变动和新增补法律法规
 
法理学
 
  【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法理学新增考点9个,删除考点25个,变更考点26处。 详细 >>
宪 法
 
  【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宪法新增考点10个,删除考点26个,变列考点33处。 详细 >>
经济法
 
  【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经济法新增考点7个,删除考点33个,变更考点14处。 详细 >>
国际法(考点没有变化)
 
  【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国际法部分删除考点10个,变更考点18处,以删减、调整考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国际私法
 
  【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国际私法部分新增考点2个,删除考点7个,变更考点12处。 详细 >>
国际经济法
 
  【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国际经济法部分新增考点1个,删除考点25个,变更考点14处。 详细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新增考点2个,删除考点16个,变更考点26处。 详细 >>
刑 法
 
  【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刑法部分改为非常大,刑法分则的章节全部作了调整,同时大量删除非重要考点,总计新增考点6个,删除考点112个(包括109个罪名),变更考点12处。 详细 >>
刑事诉讼法
 
  【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刑事诉讼法部分新增考点2个,删除考点28个,变更考点36处。 详细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新增考点3个,删除考点33个,变更考点3处。
  【教材根据如下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了重大修改】:
  (1)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规定》。
  (3)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4)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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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法
 
  【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民法新增考点4个,删除考点40个,变更考点28处。 详细 >>
商 法
 
  【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商法新增考点1个,删除考点76个,变更考点44处。 详细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新增考点4个,删除考点31个,变更考点18处。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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