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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公告
2017-09-15 10:46:00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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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统筹规划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机制,提高推免生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要求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目标定位,发挥自身特色,主动适应变化,积极参与竞争;进一步科学规划招生类型和结构,扩大接收推免生规模、提高接收推免生质量;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招生,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2018年学校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生2600人左右,约占全日制硕士招生总规模的50%,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理、工、医等学科门类中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进入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可接收直博生。直博生招收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招生人数的20%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成绩优异者可接收为直博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允许接收跨学科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具体业务要求。 

  我校2018年不接收全日制定向就业推免生,也不接收非全日制非定向推免生。 

  四、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 

  (一)工作机制 

  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生院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数据审核及最终上报备案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2018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本单位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流程 

  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1.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2.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培养单位可按院系、专业或证件号码等方式筛选、查询考生志愿,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3.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培养单位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上报复试结果截止时间:20171020日。 

  4.待录取通知 

  各培养单位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发放待录取通知必须有相应的复试成绩,并注明考生回应时限。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培养单位查看考生回应状态,下载待录取考生名单。 

  5.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要求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2.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培养单位可以撤消。 

  3.获得培养单位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免复试的推免生,直接在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五、复试要求 

  各培养单位可按一级学科或一级学科群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可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复试内容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可请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负责进行。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培养单位也可自行确定相关比例关系。 

  所有推免生均需具有复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信息公开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并在年度招生简章中注明本单位招生总计划、接收推免生计划;在推免接收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本单位招生总计划、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信息。研究生院将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接收推免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主体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各培养单位具体要求和安排,请关注相关培养单位网站。 

    

  特此公告 

    

                武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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