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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小学2016年暑假时间确定
2016-06-17 10:57:00
吉林省教育厅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发挥学生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等校外文化场所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读书演讲比赛、书法比赛、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等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要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认真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学生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并探索将学生志愿者的活动时间和次数列入德育评价内容,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坚持户外活动,注意膳食营养,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精心设计布置好“社会实践活动”、“读书活动”、“体育活动”三个家庭作业,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组织、有总结。各学校要加强网络安全和网络道德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安全、健康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远离网吧,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假期活动,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

  四、严禁利用假期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课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教办字[2014]45号)和《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以及《长春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师字[2015]1号)、《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教师字[2015]2号)要求,要切实采取措施,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制止违规收费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各学校在暑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不得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提出要求,坚决严禁教师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参与或动员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持续开展治理公办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严肃处理。

  五、组织好新学期教师培训和集体备课工作

  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及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市教研室、职教中心的教学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好教师新学期教研和集体备课工作。具体备课时间以市教研室、职教中心和区教师进修学校通知的时间为准。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暑假时间,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假期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于7月7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当地教育局备案;中省市直普通高中学校于7月8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中等职业学校于7月8日前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8月24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省市直属高中学校、职业学校将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对在假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及时加以妥善解决、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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