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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的春节“大红包”来了
2019-01-31
中国科学报

  为进一步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1月30日,科技部发布《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通知。

  《通知》共12条,涉及整合精简各类报表、减少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精简过程检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以及加强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管等要求。

  国防科技大学智库研究员李自力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此次《通知》切中时弊,抓住了当前科研工作的痛点和难点,回应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疑惑和关切,着实是一份“大红包”。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通常涉及项目申报、课题汇总、季度报表等材料整合工作,工作量大,导致科研人员在非研究内容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过多。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研究员武岩波告诉《中国科学报》:“我们在填报项目申请信息时,每当遇到信息版本更新替换,都要重新了解填报规则,这是件很麻烦的事。”

  此次《通知》要求,整合精简各类报表,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减少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精简过程检查,按照任务书约定,在关键节点开展里程碑式管理,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对此,清华大学机械系副研究员程嘉表示,这样大大简化了项目手续,有效的信息合并避免了重复性工作。“我们可以把精力放在科研工作上,这是大家的心声。”

  以往,科研项目在前期立项时都会固定技术路线,后期不再进行调整。若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需提出申请,获专家组审批。

  武岩波感慨:“由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研究周期较长,随着项目的实施,存在实际情况与最初规划有差别的可能。此时,若继续采用原来的方案可能会‘力不从心’,而调整技术路线的流程又较为烦琐。”

  为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通知》指出: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中科院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劲松向《中国科学报》介绍,科学探索遵循自然规律,当技术路线不再符合规律时,需要择优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个权利必须给科研人员”。

  “‘抓大放小’是国家给科研人员的最大支持,既减少了条条框框,也提高了科研人员项目操作的灵活性。”程嘉认为。

  伦理是科学研究的焦点问题。“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再次敲响了伦理警钟,在科技面前,伦理不能“松口”,道德不能“决堤”,这是每一位科研人员都应恪守的准则。

  为加强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管,此次《通知》提出,有关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须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相关单位建立资质合格的伦理审查委员会,须对相关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相关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

  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承志认为,当前,我国伦理观念等方面的认识相对落后,相关政策仍有待完善。“加强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管,正是改变现状的做法。相信随着大家对伦理道德认识的提高,科技会更好地进步。”梁承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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