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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重大调整的通知
2016-12-09 11:28:00
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学生:

  接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近期颁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6〕7号),对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作出重大调整,将原来的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笔试、各市(区)教育局负责面试,调整为由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各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权限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与学生相关的变动内容,我中心为同学们梳理如下:

  1、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变动

  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大中专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认定的变动

  2014年以前(含2014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大中专在校生和在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仍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5年起入学的驻陕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大中专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安排的变动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安排一年两次,考生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报名,其中笔试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报名成功后,需携带报名公告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和打印“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4、陕西省教育厅特别提醒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资料,不指定和委托各种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及教育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将本次重大变动和调整通知到相关学生。我中心特别提醒2015级免费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由于不再认定教师资格,请同学们做好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切勿因错过报名时间而影响到教师资格证的申领,给后续签约中小学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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