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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全面提升教育水平
2017-06-21 16:23:00
教育部

  原标题:切实履行省级统筹管理职责 全面提升教育发展共享水平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今天,又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我认为,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对全国各省市区做好教育发展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我们要深刻领会和把握《评价办法》的丰富内涵

  这次《评价办法》的出台,首次将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评估范畴。这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特别是督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成果,是贯彻《教育督导条例》,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快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和管办评相分离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

  《评价办法》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有许多亮点:在评价范围上,实现了“两个全覆盖”(覆盖到省辖区各级各类教育、覆盖到教育工作各个方面)。在评价内容上,首次将党的建设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价内容,要求做到“两个加强”(加强和完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国家督学组成国家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引入了第三方,运用大数据进行监测评价。在评价对象上,聚焦省级政府教育工作职责,抓住了地方教育工作制度设计的“供给方”。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执行,做好各级各类教育及其各方面工作。

  二、积极探索对政府教育履职评价的工作载体

  近年来,在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有力指导下,陕西省大胆探索对市县政府教育工作履职情况的督导考核,我们在制度建设、工作部署、工作载体、督导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一些具体做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会同省委组织部建立了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我省对县级政府及其党政领导教育履职的评价工作起始于2004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等部门先后在2005年、2006年、2011年、2017年联合印发了5个关于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督导考核的通知、办法、评估标准。从2005年起,开展了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每个县督导考核县委书记、县长、县委联系教育工作的常委、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等4人。全省累计督导考核了97个县(区)的372名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各市县也分别建立了对县、对镇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履职督导考核制度。

  二是多次召开市县党政领导优先发展教育和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省委、省政府先后于2009、2012、2016年三次召开全省县级党政领导优先发展教育现场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部署党政领导教育工作履职任务。

  三是不断创设推动市县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履职尽责的工作载体。在市县方面:我们根据国家关于基础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陕西县域教育实际,分层设计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双普”、教育强县等工作载体,梯次推进。全省有70个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72个县实现了“双高双普”(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29个县创建成教育强县。这些工作载体已经成为我省家喻户晓的教育名片,成为各级政府推进县域教育工作的总抓手,得到群众认可和拥护,县域教育整体实力和综合水平明显提升。在学校层面:从2009年起开展了学校督导评估“316工程”(每3年1轮、全省每年督导评估6000所学校和幼儿园),实现了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全覆盖;从2014年起,由省委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对高等院校开展巡视诊断,共巡视诊断92所高校,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抓,开展了对高校“一章八制”专项督导。2016-2017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

  四是通过开展各类专项督导促使市县党政领导和各级各类学校履职尽责。我们每年对市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促进了市县政府按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近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13次教育领域重点工作省级专项督导活动,有力促使了市县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履行到位。

  三、切实履行好省级统筹管理教育工作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国家《评价办法》为契机,强化省级统筹,推进公平优质教育,使更多的孩子成就梦想、更多的家庭实现希望。

  一是加强对全省各级政府教育履职评价工作的领导。我们将依照《评价办法》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同时,继续抓好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充分发挥督导考核结果作用,完善奖惩机制。

  二是履行好领导教育工作的职责。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两个加强”、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教,教师依法执教,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三是履行好管理教育工作的职责。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修订实施各类教育标准。

  四是履行好保障教育工作的职责。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双高双普”、教育强县、高校“四个一流”创建等为督导工作载体,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2020年达到80%以上;每年新建县城以上城区小学、初中各100所,2018年所有县(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启动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建成标准化高中,所有县(区)实现“双高双普”目标;整合县域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四个一流”建设计划,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将陕西省教育督导工作纳入地方立法规划。加强各级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的培训,落实教育督导经费,提高督导工作水平。充分运用督导结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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