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http://chengkao.eol.cn 来源: 作者: 2002-12-05 大 中 小
为加快我市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构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通向普通高校本科教育的立交桥,我市继续开展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升本科")。为做好200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的制定必须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院校全称、办学地点(分校、校区)、层次、办学特点、招生组织机构、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考试时间、科目、范围、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的具体要求、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等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按章招生是依法治招的重要体现。录取过程中,院校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招生院校应将招生章程在2002年12月下旬以文字和软盘形式送市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公室将院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报考者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报考者应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 (含电大普通班) 录取的高职高专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在校非应届毕业生;被普通高等学校或高职学院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因舞弊而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高职升本科"的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报名:从2003年2月开始。具体时间及要求见院校招生章程。考生须携带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及招生院校要求的相关证件),直接到拟报考的院校履行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文化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2003年3月1日至6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报名,由接收报名的院校审查合格后到规定的区招办集体办理报考手续;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就近到有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履行报名手续。
考生在履行文化考试报名时须选择考试科类。考试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并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毕业证(学生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2、3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并将姓名、考生号写在照片背面和照片袋上。
报名点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按操作规程办理报名手续,并编制考生号(考生号编制办法见附件),指导考生填写《200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考生报名登记表》和EMS详情单1份,字迹要清楚、工整,各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四、考试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专业考试时间在2003年2月。考生需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由招生院校根据培养要求确定,专业考试科目不超过2科,成绩满分为150分。各招生院校要在3月1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要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全面负责专业考试工作,要做好专业考试的试题、试卷保密保管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二)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由市招办统一组织,考生持身份证、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考试。
2、文化考试科目: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基础、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三科;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三科。文化考试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450分。
3、文化考试时间: 2003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外语;下午2:00-4:00计算机应用基础;2003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语文基础或高等数学。
4、文化考试要求:各科文化考试均为主观卷与客观卷分卷考试,主观卷在试卷上作答,客观卷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未在规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各科考试要求见《200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说明》。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参加文化考试的,一律不退还报名考务费。
文化考试结束后,由市招办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本市的招生计划数,划定 "高职升本科" 各科类录取文化成绩资格线。
五、志愿填报
在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0日-12日,考生根据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填报志愿。
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录取新生时,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具体录取办法,各招生院校必须在院校的招生章程中予以规定。"高职升本科"的录取工作于2003年5月中旬开始,5月下旬结束。各招生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报市招办。
七、实行推荐免试的试点工作
继续在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商学院三所院校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中试行"高职升本科"的推荐免试工作,各校推荐免试的人数不超过当年本校"高职升本科"计划的2%,学校要制定公正合理的推荐免试实施办法(应含有推免条件、推免程序、推免办法等),并报市招办备案。推免工作应于3月10前结束,符合推荐免试的学生要履行"高职升本科"报名手续,学校要将被推免的学生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八、新生入学复查
被录取的新生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学制、学习方式、收费标准
经"高职升本科"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限、学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招生院校和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0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考生号编制办法
一、考生号的组成及含义:
考生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格式为: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第1-2位为年份的后两位。如2003年,此两位应为'03'。
第3-8 为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120101和平区 120102河东区
120103河西区 120104南开区
120105河北区 120106红桥区
120111西青区
第9位为5
第10位为:文科类1、理科类5、艺术类3,体育类8
11-14位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编制实例
考生号编制要准确,不能出现重复号码。如:
报考和平区理科类考生的编号:03120101550001-0312010155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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