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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0-09-29 15:37:00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院校扩招相关工作要求,根据省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厅、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联合创办。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现有本部校区和滨海校区。本部校区坐落在华亭山山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和轻轨S1线,交通便利,景色宜人;滨海校区位于东海之滨的温州滨海新区,环境幽雅,设施齐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和收费如下表:


  备注:1.不住宿,实行弹性学制,灵活教学组织方式;2.单独成班人数为15人以上。                 

  第四章  报考与测试

  第六条  报考条件和时间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

  2、2020 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3、考生于9月29日-10日12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www.zjzs.net)报名和填报志愿,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七条  测试形式

  1、现场确认:报考成功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及其他相关材料于2020年10月24日8:30-11:30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交纳报名费140元/人,领取收据和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来确认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测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下午13:30(必须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3、测试形式:由学校组织测试,满分100分。

  

  第八条  考生被确认报名有效后,符合申请免试或加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免试入学,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2、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加10分,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符合免试或加分的考生,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原件用邮政EMS快递寄送(以邮戳为准)。申请表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下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根据其在我校的测试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1:1确定录取名单,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具有专业从业经历者。  如我校一志愿录取后,计划仍未完成,二志愿及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其一志愿学校测试成绩,不再组织测试,以总分100分进行折算,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有违法处理和明显不良作风影响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 36 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专业报名确认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7-85108020。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0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考生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

  招生电话:0577-85108000  

  学院网址:http://www.zjist.cn   

  招生网址:http://zs.zji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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