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广东省自考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停考补充安排

http://zikao.eol.cn  来源: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作者:  2015-03-24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

  我省于2010年7月公布了《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行政管理(专科)等十个专业的通知》(粤考委〔2010〕20号)。该文件中规定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专业代码:C030111)从2011年1月起不再接受新生报考,笔试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4月止,实践考核课程考试安排至2013年10月止,毕业手续办理至2014年6月止。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的精神,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停考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毕业手续办理至2014年6月止。2014年6月底前未能按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可改报法律专业(基础科段,专业代码:C030112)。原已取得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合格成绩的课程,可按照本文的规定(见附件)顶替法律专业(基础科段)对应的课程。符合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毕业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毕业。

  请你们及时将以上信息向社会公布,让有关考生及时了解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停考的有关规定。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与法律专业(基础科段)部分课程顶替表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C030111)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C030112)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5677

法理学

7

05677

法理学

7

 

2

05679

宪法学

4

05679

宪法学

4

 

3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42

民法学

7

 

4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5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5

刑法学

7

 

6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7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8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学

5

 

9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0247

国际法

6

 

10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二选一

04729

大学语文

4

  说明:通过“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可选择顶替“中国法制史”或“大学语文”课程。

北京自考网 天津自考网 上海自考网 重庆自考网 河北自考网 山西自考网
内蒙古自考网 辽宁自考网 吉林自考网 黑龙江自考网 江苏自考网 浙江自考网
安徽自考网 山东自考网 福建自考网 江西自考网 四川自考网 贵州自考网
云南自考网 西藏自考网 广西自考网 广东自考网 海南自考网 湖南自考网
湖北自考网 河南自考网 陕西自考网 甘肃自考网 宁夏自考网 青海自考网
新疆自考网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