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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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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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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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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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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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 全省:9月9日至16日 济南:10与9日至16日 | 10月27日 | [查看详情] | 考试科目 报名方式 | |
山 西 | 9月18日—22日 | 11月3日 | [查看详情] | 考试科目 报名方式 | |
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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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至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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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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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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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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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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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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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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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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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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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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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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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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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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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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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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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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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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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10:00至9月20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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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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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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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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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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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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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2日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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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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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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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8:00~9月16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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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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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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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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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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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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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013年9月10日至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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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10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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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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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8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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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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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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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9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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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10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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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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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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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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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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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9月2日至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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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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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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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9月9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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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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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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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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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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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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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9月9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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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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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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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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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教师资格证课程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各地考试科目略有差异。
2、目前教师资格证课程考试分自主考试和全国统考。截止2012年下半年实施全国统考的省份有河北、浙江、湖北、上海、广西、海南,2013年山东、四川可能纳入教师资格全国统考体系。
3、教师资格考试自主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各省每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大概是在上一年的11-12份和次一年的3-5月份。全国统考考试时间:上半年6月份 / 下半年11月份。报名时间在考试前一个月。
4、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通过2(4)门理论考试,并且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报名申请资格认定,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教学技能测试通过,体检合格后就可以取得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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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 |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小学教师资格 |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初中教师资格 |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4、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
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
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从明年起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部分科目采取计算机化考试,部分科目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类 别 | 笔试科目 | 面 试 |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小 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中职 | 文化课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
专业课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注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考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请及时关注本网站的最新公告。
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缴费,审查和确认考生信息。
2012年幼儿园和小学类别的所有笔试科目采用机考,其余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部分科目采取计算机化考试,部分科目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类 别 | 笔试科目 | 面 试 |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小 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中职 | 文化课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
专业课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注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考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请及时关注本网站的最新公告。
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缴费,审查和确认考生信息。
2012年幼儿园和小学类别的所有笔试科目采用机考,其余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或拟受聘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以替代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他程序和要求如下。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通常需要参加认定机构组织或实施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并通过相应测试,以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其他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了解信息阶段
1.了解教师资格相关法律规定(可浏览www.ccf.edu.cn),明确自己适合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2.掌握本地区受理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工作安排和认定时间;
3.通过媒体了解每年春、秋两季本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的资格申请的受理时间和期限。
二、准备材料
1. 二表: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 六证:
①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③户籍证明④体检合格证明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说明:
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领取;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③ 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④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三、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四、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五、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六、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七、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