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操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
2025-08-18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类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规定,按照系统形式的不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以下三类。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
(1)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应用方式分类
1 )独立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是指不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2)区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是指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3)集中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是指具有接收其他控制器传递的信息并集中显示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4)集中区域兼容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是指同时具有区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和集中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功能分类
1)只有火灾报警功能。其产品名称为“火灾报警控制器”,执行标准为《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2005 )。只有火灾报警功能的区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如图1-1-1所示。
2)具有报警和联动自动消防设备功能。其产品名称为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执行标准为《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2005)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
具有报警和联动自动消防设备功能的区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如图1-1-2所示。
在区域报警系统中一般应用只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控制器即可。同时具备报警和联动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也可以作为区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