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如何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检测
2025-10-05 来源:教育在线
如何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检测★

1、检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质量
2、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测
连续3次操作试验机构,标志灯具应能自动完成应急转换,系统在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表3-5-4中的要求。
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检测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Tel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检测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启动试验按钮(或开关),检查其工作状态的转换情况。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个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测试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1)切断集中电源。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该区域内所有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联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检测时应用秒表记录灯具的持续点亮时间。
5、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检测
(1)检查是否设置了防止非专业人员误操作的装置。
(2)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短路时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除外)时是否会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模拟某一支路的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连接线开路、短路或接地时,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消防应急灯具和应急电源的工作。
(3)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是否能实现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是否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2h。
(4)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是否能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充电、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且能否在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5)测试应急照明控制器是否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应设有强制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
(6)测试应急转换时间。模拟火灾报警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发出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恢复消防电源,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联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6、系统功能的检测
(1)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控制测试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正常照明中断后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对于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2)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控制测试
1)对于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断开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电池、光源,使其处于主电状态,检查指示灯的指示情况。持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光源断开时,可不指示故障,应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他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2)对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将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分别设置为主电状态和应急状态,检查指示灯的指示情况,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他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7、系统供配电检查
(1)配接灯具总额定功率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每条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配接消防应急灯具。
(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及输出配电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脱扣保护装置。
(4)地面设置的灯具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用耐腐蚀橡胶线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