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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学位论文|在职博士创新因素体系构建与学位论文的创新水平底限设置

2025-01-05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在职博士创新的第一层含义是不同。因此,一个事物产生不同的来源可以概括为两种:对组成事物的元素中的若干或全部进行改变或替换(而不管这些元素的组合有无变化),对组成事物的元素的若干或全部进行不同的组合(而不管这些元素本身有无变化)。这些不同的来源,就是事物发生创新的原因,可以称为创新因素。对于学术论文,其创新因素是指在职博士学术论文中存在的与已有文献的所有不同点。

现有关于在职博士学术论文创新的文献中,虽无创新因素等概念,但也不乏相关的论述。而由于对在职博士创新概念理解的不同,对这些创新因素的罗列也五花八门,如上文中赵丹琦等的小创新与沈志宏等大创新。他们均是从论文结论或研究成果的角度来论述的。其实,一篇学术论文包括假设前提、研究对象、论据和论点等多个方而,在职博士创新因素也就包含在这多个方而中,而论文结论或研究成果只是论点这一个方而。从这多个方而进行论述的,也有一些文献,如:李如森等提出了主题、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论、总体五个方而的创新点,。田丽等提出了新观点、新论据、新方法、新运用和新论证等方而的创新性。黄津孚n{提出了8种价值因素,,包括:新现象新事实的揭示、新概念的提出或概念的界定、对原有结论或实践方法的新论证等。但黄津孚更倾向于以大创新来理解创新。张大定等说明了可以从论文的标题、立论、资料、论证方法等几个方而界定论文的学术价值。张昆提出学术论文的创新方式与价值评判包括理论、材料与对策三个方面。

由于对在职博士学术论文创新概念理解的不一致,上述关于创新因素的表述有些混乱。由本文的在职博士创新概念出发,在现有文献尤其是上述七位研究者工作的基础上,对各项在职博士创新因素进行了系统梳理。说明如下:

1、在职博士学术论文的组成元素包括论点、论据与论证,但在职博士创新因素只存在于论点与论据中,而不存在于论证。在职博士论点与论据必须与所研究的学术课题相关,而论证是将论点与论据结合起来进行阐述的过程与方法,它是写作学中关于写作技巧、艺术与逻辑思维领域的东西,除非是写作领域的学术论文,否则,论证中表现出来的新不应该列入学术论文的创新因素当中。不然,新颖的在职博士写作风格与结构布局也要被列为学术论文的创新因素了。黄津孚、张大定和田丽等认为创新包括论证上的创新,其观点在逻辑上是混乱的,对创新的实践与审核是有害的。而事实上,其所谓的论证创新,无非是指论证过程中使用了的新论据。

2、论点是在职博士论文的写作目的,可以是全文中心论点,也可以是文中的小论点。按写作目的论点可分为理论、方法、对策、学科等。其中理论按其结构与形成过程又可分为假设、概念、结论(实为理论命题本身,可以认为是概念之间的关系)、应用范围和应用全查。

3、论据包括数据与事实。在职博士数据特指以数据形式出现的事实与现象,由于其重要性,将其单列。考据研究型的论文,其全文的结论是某一数据或事实,但仍可将其列为论据(只是文中隐去了论点或根本就无论点,只是就论据谈论据)。

4、新或创新的水平从低到高可分为3个:

(1)有点新,:对已有文献中的论点或论据进行小部分的修正(包括小部分的否定并提出新论点与新论据,以及不加否定地进行小部分的补充使之更完善)。

(2)很新:对已有文献中的论点或论据进行大部分的修正。

(3)全新:首次提出一个现有文献中没有(哪怕是联系或暗示也没有)的论点或论据,或对现有相关文献的彻底否定并提出新的论点或论据。它们是确定创新水平或学术价值的重要依据。

5、在职博士创新水平底限定位。创新应有底限,但无上限。不管什么样的学术论文,都要有创新,这是最低要求,是合格的学位论文必须要求的。论文写作是在职博士学术论文创作中必经的一个阶段,因此将其创新水平定位于至少有点新。我国的学位条例(1980)及相应的实施办法(1981,对学士论文只规定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有点新的创新水平定位完全可以反映这种规定。由于条例对在职博士论文有新的见解与创造性的成果的明确规定,分别将其最低创新水平设为很新与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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