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研究生入学后的经费与待遇
录取为我校计划内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军队计划下拨。地方考生入学后参军,享受军队干部待遇,按照相应标准发放工资,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录取为我校计划外研究生,培养经费由考生单位或本人承担(标准暂定为硕士10000元/年、博士12000元/年),其中,自筹经费研究生由我校承担培养经费。地方考生入学后不参军,生活费自理(我校免费提供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