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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组织流程
2020-08-18 08:29:00
福建省教育厅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省属相关学校(单位)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托福州市组织实施。教师职称其他等级评审按原规定由市、县(区)组织实施。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设区市、县(市、区)组织实施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位)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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