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是一场阻击战。为规范疫情期间黔西南州师生行为规范,近日,黔西南州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和学生行为规范的通知》,对师生容易出现的六种行为进行规定。
六条禁令:
禁令一
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和学生违反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社区明令禁止的行为。
禁令二
教师不履行学校安排防控工作职责,未对所在班级学生进行必要的疫情防控教育的行为。
禁令三
学生宴请教师、同学,教师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宴请,出现聚餐聚会、串门走访、非法集会等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的行为。
禁令四
在职在编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或网上授课向学生收受财物开展有偿补课的行为。
禁令五
学生在校、返校和返程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各项管控措施的行为。
禁令六
违反师德师风及疫情期间纪律要求的其他行为。
针对教师和学生存在违反以上行为的,作为违反师德师风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将进行如下处理:
对教师的处理
1.对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在一定场合公开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资格。
2.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当年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3.违反师德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事业单位全员聘用有关规定,由所在学校予以解聘。
4.教师违反师德须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的,由所在学校报县(市、新区)教育局和所属党委处理。
5.对因违反师德等原因已不符合教师资格要求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
6.教师违反师德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对高中学生的处理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纪校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等处分。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处理
应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