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考点解析6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网 2011-01-13 大 中 小
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许可
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的流通使用涉及销售、购买和运输等环节,必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许可
《民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2.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厍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