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3环境影响评价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网络  2013-02-26    

一级建造师答案真题 一级建造师答案真题 一级建造师答案真题 一级建造师答案真题 一建真题答案
 
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指南 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指南  2016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熟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第十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热门证书推荐
财会类 会计资格 注册会计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更多>>
注册税务师 内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
资格类 司法考试 教师资格证 导游证 社会工作者 更多>>
营养师 营养师 心理咨询师 企业法律顾问
建造类 建造师 建造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更多>>

管理咨询师 造价工程师 项目管理师 监理工程师
医药类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卫生资格 ——
外贸类 报关员考试 报检员考试 单证员考试 物流师考试 更多>>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教师资格课程随意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建造类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