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0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通知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03-08 大 中 小
云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建筑师
管理委员会文件
云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云建注[2010]2号
关于做好云南省201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0]1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考试考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的组织管理
今年的考试由云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委托云南省注册设计师协会和云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两机构将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二、 考试地点和时间安排
(一)考试地点:昆明理工大学白龙校区。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考试定于2010年5月8日至5月11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表:
|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一级 | 5月 08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 5月 09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 5月 10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 5月 11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 二级 | 5月 08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 5月 09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1.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三、 考试合格有效期
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四、 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符合的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本文“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的规定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见附件4《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需符合下列报考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按照本文“2010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的规定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
3、不具备以上二个条件的申请报名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及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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