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0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全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0-05-28 大 中 小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2010年度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湖北省考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沙洋监狱国土资源局,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6号)精神,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1日至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湖北考区成立考试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厅长任主任,厅土地利用处、监察室,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利用处。考试委员会负责指导本考区的全面工作。办公室在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完成考试报名中的现场审核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书,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其具体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办。
二、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历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湖北省考区报考人员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7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 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 creva.org.cn )进入考试报名系统。
已参加过2008、2009年度考试的考生,须填写档案号,以便成绩进行滚动。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填写纸质报名表(见附件1),由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3、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于2010年7月10日至7月15日前到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书(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
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1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管理 14:30—17:00
9月12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五、考试报名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2006〕262号)核定,考试报名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考务费(其中每科15元上交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用于考试命题、印制、评阅等)。
联系人:省估价师协会 周晓莺、邓少蓉
电 话:(027)87250659
附件:《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片(二寸近期彩照证件照) | ||||
档 案 号 | 报考科目 | 报名编号 | |||||
考区代码 | 考区名称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学历或学位 | 所学专业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是否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 职称类型 | |||||
取得上述职称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工 作简 厉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考区办公室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因填写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2、所填姓名必须与有效证件上的一致; 3、“档案号”首次报名时不填,续考考生必须使用原档案号,以便成绩连续滚动有效;4、“报名编号”由各考区办公室统一编写,考生不填;5、“考区代码”“考区名称”请向各考区办公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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