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截至6月20日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3-07-19 大 中 小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合格人员颁证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试资格审查、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 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考二科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2(免二科),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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