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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1)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政法英杰 吴鹏  2010-06-03    

  第五章  行政诉讼

  §1.受案范围

  #确立方式:混合式=概括式+列举式

  1.概括式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①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②合法性

  ③部分权利:a.人身权、财产权;b.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列举式

肯定性列举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行政许可;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职责;行政给付;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①行政裁决②行政确认③行政检查④行政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如行政复议决定);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①相邻权、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中院管辖、国际条约优先)③反倾销案件(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或高院管辖、行政案卷制度)④反补贴案件(同上)⑤少年收容教养决定⑥社会保险金管理争议(拖欠社会保险费)⑦教育行政决定(儿童入学)⑧设施使用费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⑨计划生育(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⑩乡政府收费(乡政府申请执行农民承担村提留、乡统筹款)11交警部门扣押车辆及行驶证(行政强制措施)
否定性列举 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为;法律规定的行政终裁行为:行政复议法 / 出入境管理法;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安全、海关、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指导:无强制力的;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二次决定;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检查等

  §2.原告、被告、第三人

  1.原告(利害关系人=相对人+相关人)

  ①受害人(加害人)

  ②相邻权人

  ③公平竞争权人

  ④投资人(合资方、合作方)

  例: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02/79/多选)

  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

  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

  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

  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由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

  ⑤几个机关 → 共同被告

  ⑥内部机构 → 行政机关

  ⑦不作为(依职权/依申请)→ 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⑧行政机关被撤销→继承权力的机关or撤销机关

  3. 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①受害人或加害人

  ②共同被处罚人

  ③行政裁决当事人

  ④不同行政机关相互矛盾

  ⑤共同署名的非行政机关

  ⑥应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

  第五章  行政赔偿

  1.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侵犯人身权 人身自由权: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生命健康权:非法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伤害或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伤害或死亡其他行为→伤害或死亡
侵犯财产权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其他行为
国家不赔偿 加害人个人行为受害人过错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等

  §2.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赔偿请求人(利害关系人=相对人+相关人)

  公民死亡:继承人、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

  资格转移 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组织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①单独赔偿义务机关

  ②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连带责任

  ③被授权组织

  ④被委托组织 → 委托行政机关

  ⑤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 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撤销机关

  ⑥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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