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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业务:第十章-导游业务相关知识-第一节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考试大  2009-09-24    

  第一节 旅游者的权益

  一、概述 

  (一)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旅游者是属于旅游消费的消费者。 

  (二)消费者特征 

  消费者的消费属于生活消费;消费客体是商品或服务;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消费主体范围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的特别法律,消费者的权利和保护措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心内容,是消费者包括旅游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 

  二、旅游者的权利 

  旅游者在依法享受权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一)安全保障权 

  1.安全保障权的概念和内容 

  安全保障权,是指旅游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为保障旅游者安全权的实现,旅游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安全保障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旅游者的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是与国家旅游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2.安全保障权的特点 

  (1)人身、财产安全权特指旅游者在购买、使用旅游服务产品过程中以及接受服务的特定环境下产生的权利。 

  (2)人身、财产安全权的内容具有广泛性,贯穿于旅游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参加旅游活动、就餐、住宿、娱乐、购物和乘坐交通工具等方方面面。 

  (3)人身、财产安全权受到损害时,旅游者有权主张法律救济,还有权主动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安全可靠。 

  3.旅游经营者保障旅游者安全权的义务 

  为保障旅游者安全权的实现,旅游经营者应当做到: 

  (1)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在指定用途或者通常可能预见到的用途方面应当安全可靠。 

  (3)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产品或服务,旅游经营者要事先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或说明正确使用旅游产品和接受服务的方法。 

  (4)发现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和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各种及时有效的补救、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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