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5.05.26

【实施日期】2005.05.26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5〕6号

【主 题 词】劳动 职业技能 标准 通知



关于印发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国务
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共同制定了民航
安全检查员(系“违禁品检查员”职业下的一个工种,职业编码为3-02-02-02)国家职业标
准,现印发施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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