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6.03.15

【实施日期】2006.03.15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6〕3号

【主 题 词】劳动 职业技能 标准 通知


关于印发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播影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
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同制定了
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职业编码为6-19-03-04)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就业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