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军队船艇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

关于同意建立军队船艇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6.04.25

【实施日期】2006.04.25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函〔2006〕156号

【主 题 词】劳动技能鉴定机构函


关于同意建立军队船艇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

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呈批船艇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军鉴〔200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
31个军队船艇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
希望你们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指导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自觉遵守鉴定程序和工
作规则,严格执行标准,确保鉴定质量。同时,要结合军队实际情况,在我部核准的职业(工
种)试点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附件:军队船艇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略)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就业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