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十四批理财规划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四批理财规划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颁布日期】2006.07.20

【实施日期】2006.07.20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6〕20号

【主 题 词】劳动 职业技能标准 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四批理财规划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
发施行。
在此批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中,理财规划师和秘书标准系新修订标准,原标准相应废止;
芳香保健师标准系试行标准。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第十四批理财规划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2-07-03-04 理财规划师(2006年版) 修订
2 3-01-02-01 秘书(2006年版) 修订
3 4-04-03-06 芳香保健师(☆) 试行
注:☆号表示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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