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航乘务员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航乘务员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文件

【颁布日期】2006.11.03

【实施日期】2006.11.03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厅发[2006]27号

【主 题 词】劳动 职业技能标准 通知



关于印发民航乘务员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航各地管理局,各航空运输、服务保障公
司,各机场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共同制定了民航
乘务员、航空油料储运员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2个)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2个)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4-05-03-01 民航乘务员 ※
2 6-24-03-02 航空油料储运员 ※
注:※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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