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关于对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颁布日期】2002.03.13

【实施日期】2002.03.13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函〔2002〕52号

【主 题 词】劳动 养老保险 行业 批复



关于对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北京市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
请示》(京劳社养文〔2002〕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市提出的原行业统筹企业
2002年费率调整意见(见附表),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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