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综合

【分类细目】规划计划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3.04.03

【实施日期】2003.04.03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函〔2003〕43号

【主 题 词】劳动保障 计划 评估 通知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保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的
顺利完成,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
知》(计办规划[2003]188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
“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五”计划是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第一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五年计划。开展“十五”计
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对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确定的劳动保障事业发
展各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中期评估,查找计划执行过程中劳动保障
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的计划内容进行及时修订,
适时调整政策措施,促进“十五”计划的落实。要通过中期评估,充分发挥
“十五”计划的导向性,提高“十五”计划的科学性,改进计划编制方法,
并为编制下一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五年计划奠定基础。

二、“十五”计划中期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开展“十五”计划的评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
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
要》,以及本地区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认真检查“十五”计划实施以
来劳动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的范围要紧扣劳动保
障中心工作,重点围绕“两个确保”、就业和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管理和
服务等方面的计划指标与内容进行评估。

三、“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早
做出安排,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劳动保障
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二)科学评估。在“十五”计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求真务实,既要
总结成绩,更要认真查找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着眼今后
的发展,提出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要广泛征求
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做到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数字准确,政策建
议可操作性强。要积极探索计划评估工作的方式方法,采取有效的手段,科
学地搞好评估工作,并为今后的评估工作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三)提交报告。各地在认真进行“十五”计划评估的基础上,要提出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计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
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2.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3.按
照新形势的要求,提出计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政策建议;4.认真填报
《2001-2003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表》(见附件)。请各(省、
区)市劳动保障厅局将评估报告(连同电子版),于2003年4月30日前报送我
部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孙智 马云飞

联系电话:(010)84201486 84202486

传真:(010)84223393

电子邮件:sunzhi@mail.molss.gov.cn

附件:2001-2003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表

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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