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电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联合通知

关于邮电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联合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职(执)业资格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邮电部 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87.12.23

【实施日期】1987.12.23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1987〕邮部联字637号

【主 题 词】


关于邮电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联合通知

  实行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
技术业务,不断提高工人的技术业务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
经济建设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
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邮电部门通信生产工种实行技师聘任制的问
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也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
普遍晋升。技师必须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技师的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
限额,在通信生产单位从事技术业务比较复杂的技术工人中考评和聘任。

  二、技师的职务名称,按照邮电部颁布的《邮电通信企业生产人员技术业务等级标准》
中的工种确定。如:邮政机务技师、无线机务技师、市话机务技师等。

  三、工种范围。考虑到邮电通信生产技术业务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技师聘任制首先在
技术比较复杂的通信生产工种实行(具体工种见附表),其他工种是否实行待后再定。

  四、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严格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百分之二
以内。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和人员的构成情况及技术力量状况等,进行平衡调剂使
用。

  五、技术业务考核标准。技师聘任前必须按照《暂行规定》中的任职条件进行严格考核。
其中技术业务考核可按以下具体标准掌握:

  1.热爱邮电事业和本职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邮电通信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积极地为发展邮电通信事业做出贡献。

  2.具有较高的文化技术素质。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
职业技术培训达到相应的文化技术水平。

  3.经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技师考评组织考核,确认达到本工种高级工的技术业
务等级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

  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曾独立解决过生产过程中较大的技术疑难问
题,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技术革新成果方面有显著成绩,能出色完成本职任务。

  5.刻苦钻研技术业务,能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具有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

  在评审、聘任技师工作中,应对其劳动态度、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
技能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应放在工作成绩、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和创新能力上。对于长期在生
产第一线的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老技术工人的学历要求和理论水平的考核,
可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

  六、被聘任的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职务津贴。技师的职务津贴按平均每人每月二十
元核定。具体的津贴标准,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聘任增资指标范围内,可根据不同工种和通
信生产需要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在十五元至二十五元的幅度内自定。

  技师的其他福利待遇,可按所在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七、执行非通信生产人员技术业务等级标准的通用工种,技师聘任工作按照有关行业归
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八、实行技师聘任制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先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展开。邮
电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首先在国家经委部署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点的企业进行试点。请
将技师考评,聘任试点工作的情况及时报送邮电部劳动工资局和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

附表:
  邮电通信企业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名称

1.报务员 13.市话机务员
2.话务员 14.市话测量员
3.长途话务员 15.电力机务员
4.查号话务员 16.长途线务员
5.传真值机处理员 17.电缆线务员
6.电报机务员 18.市话线务员
7.自动转报机务员 19.机线员
8.无线机务员 20.天线线务员
9.微波机务员 21.国际报务员
10.卫星地球站机务员 22.国际话务员
11.载波机务员 23.邮政机务员
12.长途机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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