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安全

【分类细目】劳动安全卫生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02.17

【实施日期】2004.02.1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国办发明电[2004]7号

【主 题 词】安全 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事故呈下降趋势。但是,近期火灾和公众聚集
场所人员伤亡事故、道路交通等事故接连发生。2月5日,北京密云县灯会发生踩踏事故,
死亡37人。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死亡53人,伤68人;同日,
浙江省海宁市一乡村土庙发生特大火灾,死亡40人。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
损失,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安全制度和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事故发生
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有关方面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尽最大努力
减少人员伤亡,并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加强安全
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以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障广大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
内容。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贯彻
近期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目前我国安全工作
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工作的长期性、
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
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努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狠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做好安全生
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
究制定配套措施,充分运用行政监督、市场调节、社会服务等手段,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
到实处。要按照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全面支持”
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要切实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地铁、商场、宾馆、医院、学校、旅游地、文体娱乐场所
等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安全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
措施的落实。道路交通要按照“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
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执法检查)”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要加大各
类公共场所的防火专项检查力度,对堵塞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严
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
变用途。要针对春季火灾特点,着力抓好森林草场以及清明节扫墓防火工作。
  四、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
  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
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
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
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
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五、迅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大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针对当前安全工作的实际状况,认真组织一
次安全大检查,把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检查的重点是本地区、本部
门、本单位安全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是否建
立和完善。要结合今年初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本地安全工作的薄
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要查到企业、机关、学校等每一个基层单位,查到易发安全事
故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找出漏洞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并建立起对本地重大危
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完善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安全监管局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要通过安全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
报刊等舆论工具,加强对全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的教育和引导。一是要宣传好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方针、政策,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经营;二是要做好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
安全培训,提高领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提高全民的自我保护和识灾防灾能力;三是
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
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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