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报酬与福利

【分类细目】工资指导价位与人工成本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4.12.06

【实施日期】2004.12.06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4〕30号

【主 题 词】劳动 工资 通知



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为企业工资分配提供信息指
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的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我部决定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现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
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是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社会组织调查、收集、整理并分析预测行业人工
成本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水平的制度。
建立和完善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是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
是改进和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行业信息指导制度
的切实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完善政府公共服务
职能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广泛覆盖各类行业,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多层次发布的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
导制度。
(二)具体目标
一是建立规范化的人工成本信息采集制度,保证统计调查资料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时效性;二是建立科学化的人
工成本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保证发布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三是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发布手段,使行业人
工成本信息直接、及时、便捷地为企业、劳动者和公众提供服务。
(三)进度安排
2005年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不含拉萨)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2006年各地区再增加2-3个中心城
市,力争在3-5年内,在全国各中心城市全面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形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多层次、广覆盖的人工成本信息网络。
三、工作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积极推进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
导制度的建设。劳动保障部统一领导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设和全国信息的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
障厅(局)负责本地区制度建设,组织和指导所属中心城市开展工作;中心城市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要求是:
(一)要将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作为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把人
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与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相结合,共同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各地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担负起责任,狠抓落实,保证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地要根据我部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地区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工作规划,确定本地区建立行
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设工作规范、
有序地进行。工作规划报我部劳动工资司备案。
(三)随着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中心城市逐步增加,各地应在汇总分析本地区有关信息的基础上,
发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等手段,大力宣传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让企业、劳动者及公众广为了解,切
实发挥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对企业工资分配和人工成本管理的指导作用。
(五)各省和中心城市要在发布人工成本信息后10日内,将发布的有关信息按一式3份分别报我部劳动工资司和
规划财务司。

附件: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实施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设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包括确定调查行业和企业范围、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以及制作调查表等。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调查范围:调查城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正常的独立核算企业。
调查内容:人工成本总额(包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
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共七个构成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包括在岗职工人数)、企业增加值、企业销售收
入、企业利润总额、企业成本(费用)总额。
(二)调查对象和方法
一般采取抽样调查方法或典型调查方法。根据以下要求分别确定调查行业、调查企业、调查职业(工种)。
调查行业、企业:在19个大行业中,调查一般以制造业为重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业进行细化。调查企业按
抽样方法在有关行业中分别抽取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生产经营正常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调查。每个中心城市按抽样调
查方法抽取不少于1/3的生产经营正常的独立核算企业填报。有关中央单位及企业集团抽取一定数量生产经营正常、
有代表性的独立核算企业填报。确定调查企业要兼顾企业经济类型和规模。
调查职业(工种):制定发布企业职位人工成本水平的,要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的特点来确定,特别注重选择通用的
或市场上流动性较强的职业(工种)。职业的名称、代码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我部编制的《劳动
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进行规范,保证职业分类的统一化和标准化。
二、实施调查
数据的采集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为了保证统计调查的规范和统一,在确定的调查企业中,各地要严格按
照我部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中的《企业人工成本调查表》的要求进行调查,采集有关数据。调查应按制度规定的时
间完成,并按要求上报我部规划财务司。收集的数据资料应准确、真实,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
三、汇总分析有关数据、资料
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要在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严格按照《行业人工成本调查和分
析方法》的要求,对数据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分析,以保证行业人工成本在不同地区之间具有可比性。主要分析指标
及计算方法如下:
指标主要分为人工成本水平指标、人工成本结构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以及人工成本指数指标四类。
(一)水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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