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就业管理与就业服务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5.02.07

【实施日期】2005.02.0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函〔2005〕18号

【主 题 词】劳动就业 法规 通知



关于废止《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
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废止原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
号)、原劳动部《关于严禁滥发流动就业证卡的紧急通知》(劳部发〔1995〕59号)、原劳动
部办公厅《关于“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99
号)。
二、停止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意
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3号)中关于“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是搞好
流动人口管理,掌握流动就业状况,开展流动就业管理服务的基础手段。要坚持在劳动力输
出地发卡。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应反映外出前职业培训情况,反映权益保障和就业服务等信
息。外来人员就业证应记录外来后培训、就业、缴纳及享受社会保险等情况。流动就业证卡
应实行省内统一管理,防止重复发放”的规定。

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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