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2、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源路北(大兴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悦秀路南口(海淀校区)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90号(通州校区)

  5、学院简介: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交通委直属的唯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为首都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技术和管理职业人才,形成了鲜明的交通职业教育特色。学院是北京交通职教集团的核心院校,与北京市交通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公交、地铁、首发、公联、祥龙、市政路桥等)及世界知名企业紧密开展校企合作,所有专业100%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毕业生实现专业高对口率和高待遇就业。在市教委和交通委的指导下,学院借助于国际化办学模式,引进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职业本科课程,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二、招生专业基本情况

  学制:三年;学费:6000元/年/人;住宿费:650元或750元或1020元或1200元/年/人

专业群 序号 专 业 计划数 上课校区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群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北京地铁订单班) 114 海淀校区
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北京地铁订单班) 90(男) 海淀校区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北京地铁订单班) 60(男) 海淀校区
4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北京地铁订单班) 50 海淀校区
5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北京地铁订单班) 30 海淀校区
汽车服务与管理专业群 6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中德合作汽车服务与管理) 56 海淀校区
7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美合作汽车机电一体化) 20 大兴校区
8 汽车车身修复技术(奔驰汽车订单班) 20 大兴校区
9 汽车营销与服务(高端品牌汽车营销定向) 20 大兴校区
10 汽车营销与服务(智能出行运营与管理) 20 大兴校区
交通管理与信息工程专业群 11 智能交通技术应用(交通信息中心订单班) 40 大兴校区
12 民航运输(航空服务华航订单班) 44 大兴校区
13 航空物流(跨境快递方向) 20 大兴校区
道路桥梁工程专业群 14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路桥订单班) 20 通州校区
15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造价管理) 20 通州校区
16 建设工程监理(市政路桥定向) 20 通州校区
17 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首发云星宇订单班) 20 通州校区
18 安全技术管理(市政路桥定向) 20 通州校区
古建筑专业群 19 古建筑工程技术(古建修复与设计项目管理) 16 通州校区
合 计 700

  备注:1、要求报考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汽车车身修复技术专业、民航运输(航空服务

  华航订单班)专业的考生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

  2、要求报考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民航运输(航空服务华航订单班)专业的考生

  均须政审合格且基本符合就业企业入职员工身体条件标准。

  3、"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4、各专业计划中含50%的计划数用于招收农村户籍考生。

  三、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

  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复核确认的报名办法,报名网址: www. bjjt.edu.cn

  1、网上报名时间:3月13日8:00至3月17日20:00

  2、现场复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复核确认时间:3月19日至3月20日8:30----16:00

  (2)现场复核确认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路北(大兴校区)

  (3)报名以现场复核后为准

  3、现场复核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

  (1)学生本人持在我院网上报名提交后生成打印的《自主招生报名表》(见学院网站:www. bjjt.edu.cn);

  (2)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页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资料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与报名表同底版);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

  三校生提供操行评定,加盖学校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文艺体育级别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2016年高考体检证明;

  考生须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现场核对,并将复印件交与我院,交报名考试费100元,领取准考证。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五、初试(笔试):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参加北京市高职联合命题自主招生的笔试

  1、考试时间:3月26日(周六)9 : 30至12 : 00

  2、考试内容: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理解、分析、计算、判断能力等,考试内容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教学大纲为基础。题型均为选择题。

  六、复试:参加我院初试中笔试(语文、数学、英语)的考生,全部可参加复试(综合素质面试及专业素质测试);未参加我院笔试的考生,不可参加我院复试。

  1、考试时间:3月26日(周六)下午13:00开始。

  2、考试内容:按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进行复试(如果考生被第二志愿专业录取或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复试成绩按第一志愿专业复试成绩计算)。综合素质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倾向--即喜不喜欢该专业,重点是考生与职业相关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等;专业素质测试考察考生的专业潜质--即适不适合该专业,主要包括本专业所需要的潜质和基本技能,复试细则由相关专业系根据专业核心要求和特点制定。

  七、综合成绩核定

  考生综合成绩(500分)=初试成绩(500分)× 40% + 复试成绩(300分)

  1、初试成绩评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满分500分

  初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证书、特长、表现成绩;

  (1)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试题,均为选择题,满分300分,成绩占比为24%。

  (2)考生所获各种证书、特长、表现成绩:相同类型证书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不同证书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200分,成绩占比为16%。

  ①荣誉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证书计80分,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证书计50分;获得市级(含)以上表彰证书,计80分,区级计50分。

  ②竞技体育类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者):田径类、球类个人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计30分,团体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及个人项目三级运动员计20分。市级竞赛前三名计30分,四--六名计20分。

  ③文艺类级别证书:中高级(六级)及以上计30分;高中阶段市级比赛前三名计30分,四--六名计20分。

  ④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市级(含)以上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60分、40分、30分。

  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计30分。

  ⑥在《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或推介材料中没有不良记录的考生计40分。

  2、复试成绩评价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满分300分,成绩占比为60%。

  复试成绩 = 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专业素质测试(200分)

  八、录取办法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具体工作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社会公示并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院择优录取过程:初试、复试、核定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分户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通过我院自主招生办法获取资格,经过初试和复试环节,达到录取条件。

  2、分专业、分户别按考生综合成绩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3、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

  4、出现某专业报名人数较大幅度高于计划数,且有其他专业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时,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如果仍然不能录满计划数,将公布剩余计划信息,做二次征集补录。

  5、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6、分专业、分户别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并将录取结果于4月8日起在我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7、学院于4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2、学院招生部门严格遵守"规范程序,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本次自主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十一、关于就业

  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规范、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自主招生专业全部都有合作办学企业,就业前景广阔。

  十二、其他情况

  1、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生活物价补贴和办理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及企业设立的奖学金等,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2、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大兴校区(招生办):69204968 、69232401 、69241644转8011 、69268279(传真)

  海淀校区:82907413、82958860

  通州校区:80882736

  咨询QQ群号: 117603824

  学院官方微信:微信—通讯录—订阅号—添加搜索"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www. bjjt.edu.cn

  纪检监督电话:6923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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