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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把好规范服务行为第一关
2021-10-13 17:43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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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一年多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对提高校外培训机构合规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培训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最新政策要求,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了合同细节,着力解决机构资质、违规收费、退费难、卷款“跑路”、培训人员良莠不齐等突出问题,把好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第一关,是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双减”政策作出的系统性制度安排。我们关注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有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增加了法律依据,体现依法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为合同订立的法律依据,确保相关内容有法有依,未来监管时执法有据,合同结构更优化,合同语言更严谨规范。

  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要求亮证签约。《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范围,将其中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明确为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含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结合“双减”政策对培训机构资质的要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主体均需取得办学许可,并要求培训机构做到“亮证签约”。

  三是围绕“双减”政策要求,增加了特别提示条款。《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文本前,增加了特别提示条款。围绕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收费、授课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方法、教师资质、招生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呼应了“双减”意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培训机构在制定合同、消费者在签署合同前预判合同风险、维护双方权利、夯实各方责任。

  一、培训机构应当多举措保障落实合同约定

  校外培训机构在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前,应当全面梳理自身业务流程和财务流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全面做到守信践诺,防范合同履约风险。其中,需重点关注预收资金管理和招生宣传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收退费和预收培训资金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约定采用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保障措施确保预收费资金安全。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预收费的相关要求。建议培训机构进一步落实资金安全保障措施实施细则,规范收退费行为,明确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等情形下相关的收退费标准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招生简章或者宣传材料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培训合同的订立以及课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因此,建议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材料中有关办学条件、培训方法、师资配置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提升招生宣传的规范化程度,做到名实相符。

  二、消费者应当切实加强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

  (一)建议消费者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理解合同内容。特别是对于培训机构自行制定的、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消费者应当对照“特别提醒”条款,逐一核对是否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内容,加强合同意识。

  (二)建议消费者依规签约,依约履行合同。消费者作为培训服务合同的订立主体之一,与培训机构具有同等合同地位,在履行合同等方面同样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配合培训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签署的合同,承担相应消费风险。

  三、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将推广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作为推动行业自律的重要抓手

  (一)全面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虽然《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但考虑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行业整体的规范化程度和自律管理,全国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向全体会员单位推广使用。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机构自律。全国培训行业协会要尽快组织专家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解读,帮助校外培训机构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合同规范管理能力。同时,将合同签约履约情况作为会员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发挥培训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专委会会员单位作用,由律师事务所、商业银行等共同为培训机构制定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合同内容、制定配套资金监管协议内容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确保依法依规。

  (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争议调解功能。消费者和培训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培训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会行业自律部将做好相关调解工作。(作者王欣,系上海市培训协会(市教育评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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