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广西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24-03-05 15:52:00
中国教育在线广西分站
  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科学规范,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西大研〔2023〕20号)文件第六章至第八章相关条款要求,结合《广西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我校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各学院依据本指南制定本院博士点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第一条基本原则
  1.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
  2.坚持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考核与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广西大学2024级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类型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定向博士研究生(学校签署合作协议定向支持人才培养的单位除外)。
  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可同时招收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可采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选拔招生。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可采取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方式选拔招生。
  (四)招生条件
  1.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方式申请攻读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从本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原则上综合成绩排名应在年级前30%。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一级学科博士点招生计划的30%。申请者应具有较强专业基础和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外语水平较高,符合报考学院的要求。
  2.以硕博连读方式申请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条件:
  (1)申请者已完成硕士阶段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或重修记录(注:确定录取后不能再申请硕士学位及毕业,需保持学籍在籍状态);
  (2)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外语水平较高,符合报考学院的要求;
  (3)申请专业必须与所攻读的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4)两名所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以硕博连读方式申请攻读专业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条件:
  (1)申请者已完成硕士阶段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或重修记录(注:确定录取后不能再申请硕士学位及毕业,需保持学籍在籍状态);
  (2)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或具有突出的解决行业技术难题的能力,外语水平较高,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3)申请专业必须与所攻读的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4)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条件:
  (1)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外语水平较高,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2)申请者具有硕士学位,原则上获取得硕士学位不超过5年、年龄不超过30周岁;如持续在相关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且科研业务能力特别优秀的,获取得硕士学位时间及年龄可适当放宽;
  (3)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如申请当年5月5日尚未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或论文送审未通过的,取消申请资格;
  (4)境外留学考生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攻读专业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条件:
  (1)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外语水平较高,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2)申请者具有硕士学位,应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且科研业务能力特别优秀的。对定向或委托攻读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应在相关专业领域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3)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如申请当年5月尚未通过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或论文送审未通过的,取消申请资格;
  (4)境外留学考生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考核
  (一)考核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2.符合第二条招生条件的规定;
  3.提交《学业研修规划报告》。
  (二)学业研修规划
  1.参加考核的考生需提交1份《学业研修规划报告》(简称《报告》,模板见附录)。学校以《学业研修规划报告》作为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学术修养、学术追求、学术目标的主要评价方法。《报告》内容应体现个人对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目标,课题研究的思考和准备,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习预期取得的学术成就等内容。
  2.考生的《学业研修规划报告》需本人签字,扫描件于复试前提交学科专业所在学院。一旦录取,导师可将《学业研修规划报告》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参考。
  3.拒绝无准备、无思考、无规划、无目标的考生进入复试。未提交《学业研修规划报告》的考生,学校有权拒绝其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考核方式
  学院应应结合考生提出的《学业研修规划报告》,以面试方式组织考核。考核评价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考核成绩以100分计算,三个方面的评价的权重由学院制定并在细则中予以明确。
  1.基本素质考核评价
  重点考察内容:考生是否有正确三观;是否逻辑思维清晰,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是否具备独立思想见解和独立的生活能力;是否有积极乐观心态和抗挫折的心理承受力等。
  2.专业素养考核评价
  重点考察内容:是否对专业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有准确理解;是否能用专业知识分析社会生活或生产实际的具体问题;是否能概括所学专业的知识体系;是否对学科发展的前沿领域有一定了解、研究生阶段是否奠定良好的学术规范、是否取得过一定学术成果等。
  3.发展潜力考核评价
  重点考察内容:是否具备阅览外文文献,了解国际学科学术前沿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是否在学术发展和科研选题上有一定思考(专业型博士研究生还应考核其对产业发展技术瓶颈等共性问题的思考);是否对预期的研究生学业发展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是否对学术选题或研究提出有见解的个人学术观点或研究方向等。
  (四)考核录取分数线
  考核成绩70分为录取分数线。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录取
  (一)报名考核录取时间安排
  我校博士研究生每年只开展1次报名、复试及录取。其中1-3月报名,4-5月考核和录取,9月报到。
  (二)录取规则
  1.学院可在考核成绩70分的基础上,自行抬高录取分数线;考核成绩未达70分的,不予录取;
  2.按同一报考导师为单位进行复试成绩排序,博士生导师根据招生指标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报考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已满时,未能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导师申请调剂;多名考生同时向同一位导师调剂时,根据导师意愿择优录取。
  (三)候补与补录
  公布拟录取资格名单时,可设定若干个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根据招生导师的意愿,可从候补录取考生中择优录取。
  (四)录取通知与确认
  对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录取资格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向拟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考生应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录取。
  (五)录取资格取消
  1.已公示录取资格的考生应根据研究生院通知及时确认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报考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必须确保在读研究生身份(保持学籍在籍状态),不能申请毕业及学位。一旦取得毕业及学位,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3.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承诺全脱产学习。无法按规定转入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条考核组织管理
  (一)学校考核工作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考核办法、考核名单。选派专门人员到考核现场巡视,同时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二)学院考核工作组织与管理
  学院是考核工作的主体,须按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各复试工作小组,选聘有责任心的老师履行相应职责。各学院依据本指南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并对考核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纪律要求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涉及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要主动提出,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履行廉洁纪律,不在招生复试中谋取任何不当利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监督。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第六条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入学后发现考核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注销其学籍。
  第七条信息公示与公开
  1.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2.各学院应在本院网页发布博士研究生复试有关细则,
  3.博士研究生复试所需表格(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招生办”处下载。
  4.研究生院及学院应当发布业务电话及监督电话及反馈渠道。
附录
广西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研修规划报告
  
(注:报告不少于3000字,正反面打印,页数不限。兽医专业可在本末班基础上对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学业研究规划报告内容予以适当调整)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