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将对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以下奖助体系的支持,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导师配套助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优秀论文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等。

  (一)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导师承担配套经费。具体助学金各部分标准见表1。

  表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单位:元/)

助学金类别

第一学年

助学金总额

国家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

导师配套

比例

A类

10000

6000

4000

0

100%

助学金类别

第二年及以后学年

助学金总额

国家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

导师配套

比例

A类

12400

6000

4000

2400

≥20%

B类

11200

6000

4000

1200

≥30%

C类

10000

6000

4000

0

<50%

     理工、管理学科比例按上表执行。

  (二)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导师承担配套经费。具体助学金各部分标准见表2。

  表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单位:元/年)

助学金类别

助学金总额

国家助学金

  1. 学校助学金

导师配套

比例

A类

51000

15000

18000

18000

不限

B类

45000

15000

18000

12000

不限

C类

39000

15000

18000

6000

不限

  (三)硕博连读生助学金标准:硕博连读生在完成中期考核后,在原有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基础上每月增加1200元。取得博士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发放。

  二、研究生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奖励标准:硕士20000元/人/年;博士30000元/人/年,评选名额由天津市下拨。

  (二)学业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特等、A、B类,覆盖全体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②第一学年普通推免生可获得新生特等一类奖学金;申请从事为期两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免生可获得新生特等二类奖学金。第一志愿考生或本科毕业于985、211院校的考生可获得A类新生奖学金,其他调剂考生获得B类新生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见表3。

  表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体系(单位:元/年)

奖学金类别

第一学年

新生奖学金

比例

特等一类

20000

特等+A+B=100%

特等二类

10000

A类

6000

B类

4000

奖学金类别

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

学业奖学金

比例

A类

8000

20%

B类

6000

30%

C类

4000

30%

  3、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覆盖全体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4、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两类。具体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见表4。

  表4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体系(单位:元/年)

第一学年

新生奖学金

比例

18000

100%

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

奖学金类别

学业奖学金

比例

A类

18000

20%-40%

B类

12000

40%-60%

  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院审核后,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账户。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同时提升研究生管理实践工作及知识运用的能力,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助教、助管、辅导员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400元,考核后通过银行卡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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