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我校提供以下奖助体系的支持。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导师配套助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

  一、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单位:元/年)

助学金类别 第一学年
助学金总额 国家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 导师配套 比例
A类 10000 6000 4000 0 100%
助学金类别 第二年及以后学年
助学金总额 国家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 导师配套 比例
A类 12400 6000 4000 2400 ≥20%
B类 11200 6000 4000 1200 ≥30%
C类 10000 6000 4000 0 <50%

  理工、管理学科比例按上表执行,文科可不限比例。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奖励标准:硕士20000元/人/年,评选名额由天津市下拨。

  (二)学业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单位:元/年)

奖学金类别 第一学年
新生奖学金 比例
A类 6000 A+B=100%
B类 4000 A+B=100%
奖学金类别 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
学业奖学金 比例
A类 8000 20%
B类 6000 30%
C类 4000 30%

  1、第一学年第一志愿考生或本科毕业于985、211院校的考生可获得A类新生奖学金,其他调剂考生获得B类新生奖学金。

  2、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3、研究生助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账户。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其他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学金等。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同时提升研究生管理实践工作及知识运用的能力,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1、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指研究生助研岗位,研究生助教岗位,研究生助管岗位,研究生辅导员岗位。

  2、三助一辅岗位的申请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凡是学有余力的、符合招聘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应聘相关岗位。各岗位的招聘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助教、助管、辅导员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400元左右,考核后通过银行卡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

  附: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学术、专业型
学费(元/年)
学术型硕士 8000
工程硕士
(专业学位)
8000
翻译硕士
(专业学位)
10000
社会工作
(专业学位)
12000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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