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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08 10:34:00
东北电力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东北电力大学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电力大学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街道电力学院社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还设立学费减免、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1.学校奖学金项目: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

2.社会奖助学金项目:学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校企合作契机,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爱心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如特高压电网奖学金、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助学金、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助学金、浙能奖学金、浙江光储充能源奖助学金、思源电气奖学金、丰白电奖学金、溢洋奖学金、远东奖学金、芮捷奖助学金、巨邦电气奖学金、三鹰奖学金、添翼奖助学金等。

第八条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东北电力大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东北电力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因课程教学需要,宜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东北电力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投档比例:东北电力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东北电力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在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高考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6.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体检合格,东北电力大学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2)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执行东北电力大学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4)东北电力大学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10.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高考文化课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体育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neep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 132012

联系电话:0432-64806749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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