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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2020-06-24 16:0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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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徐惠彬、副校长黄海军、党委副书记赵罡等共2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黄海军指出,这是在特殊时期召开的一次特殊会议。学校在疫情期间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各项工作通过线上方式顺利开展。为确保本批毕业生按期毕业,学校各部门和培养单位付出了艰苦努力,体现了北航人的担当作为精神。

  会上,教务处汇报了2020届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报了本次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人员的总体情况,研究生工作部汇报了本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思想政治总体情况,各分委员会汇报了审核硕士学位总体情况、博士学位申请者情况,并对特殊情况做了重点说明。经与会委员认真审核、评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授予272人博士学位,授予1043人硕士学位、授予3514人学士学位。会议确认了分委员会评选出的26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会上,研究生院负责人汇报了完善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工作进展及文件制定情况。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术评价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研究生学术评价改革工作,把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评定相关工作列入2020年年度重点工作。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制定了《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经与会委员认真研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依据该规定,各学院即将开始制定各学科的具体要求和认定程序。该评价规定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明确了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相关学术成果是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二是建立了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并将通过导师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和答辩决议书编入学位论文的方式,强化监督;

  三是完善了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导师、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和质量把关中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制定创新成果的具体要求和评价办法,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更好地体现出学科差异和学位类型差异。

  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的相关情况介绍,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和《非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是学校落实教育部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最新指示精神、完善北航研究生分类培养机制的重要举措。

  会议审议通过了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人工智能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申请。会议还审议了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增列及调整等相关议题,经投票表决,同意新增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同意新增应急管理目录外二级学科、同意撤销生物学一级学科硕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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