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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
2018-10-23 08:34:00
浙江省教育厅

  近年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推动的农村人口城镇化、外地人口本地化、流动人口常住化,城镇人口不断导入,义务教育“城镇挤”问题日益突显,部分地区出现了学区内户籍生入学爆棚现象。建立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可以有效引导家长理性购房迁户、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有序分流超招生计划的户籍生,促进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现就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明确以下指导意见。

  一、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的适用范围

  户籍生是指在学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保障适龄户籍生就近进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上学。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严格按各学校规划的办学规模和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基准班额下达学校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依法保障户籍已迁入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招收。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具体方案,综合户籍迁入时间及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实施分流。为确保招生平稳、分流有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预警的长效机制,对学区内户籍生人数接近或超过招生规模警戒线的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二、户籍生入学相关信息的采集和预警研判

  1.各地教育部门应准确采集近1—3年来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生入学情况的历史数据,全面分析掌握各学区户籍生消长情况和热点学区户籍生入学情况走势。曾实施过分流的学校要纳入重点分析范围。

  2.各地教育部门要全面采集各学区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户籍生信息。同时,可以重点采集热点学区3周岁的户籍生信息。

  3.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与户籍管理部门加强协同,建立户籍生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研制学区户籍生电子地图,实现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学校办学规模、每年招生计划、学区内适龄户籍生人数等的跨部门信息统整,以利于相关部门实时分析研判各学区户籍生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时方便家长便捷查询相关学区户籍生人数等信息。

  4.各地教育部门要对户籍生入学信息进行历史趋势分析和动态情况分析,及时进行研判,设定两道警戒线。一般情况下,招生当年对采集的学区适龄户籍生人数达到招生规模人数90%及以上比例的学校,界定为突破第一道警戒线,应发布户籍生入学的黄色预警;达到招生规模人数100%及以上比例的学校,界定为突破第二道警戒线,应发布户籍生入学的红色预警。

  5.未来1—3年,对采集的学区适龄户籍生人数达到招生规模人数90%及以上比例的学校,界定为突破第一道警戒线,可提前发布户籍生入学的黄色预警;达到招生规模人数100%及以上比例的学校,界定为突破第二道警戒线,可提前发布户籍生入学的红色预警。

  三、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的发布安排

  1.区域内各学校户籍生入学历史信息、预警信息均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布。

  2.近1—3年区域内各学校户籍生入学的历史信息须在每年12月前发布。

  3.招生当年户籍生入学黄色、红色预警信息一般应在上一年的12月底前、招生当年3月底前各发布一次。未来1—3年户籍生入学黄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户籍生入学历史信息发布内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在当地教育官网等平台上主动公开、长期公布,方便群众查阅。每年的预警信息应在当地教育官网和主流媒体上及时发布,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宣传。各地可在户籍办理窗口、房产交易窗口、幼儿园等地通过多种形式公布预警信息,进行温馨提示,广而告之,引导群众理性购房迁户,让广大家长提前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四、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的运用

  1.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是各地研制户籍生入学分流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及时研制和优化户籍生入学分流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鉴于预警信息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发布预警信息时应说明清楚,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仅供家长相关群体参考,不是购买学区房和迁移户口的依据。

  五、工作推进要求

  1.试点先行。户籍生入学已出现爆棚的地方要积极先行试点,2018年底前要建立和完善切合当地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2019年开始,有户籍生出现黄色警戒线的地方都要建立预警机制。

  2.加强统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学区未划定的学校不宜列入预警范围;学区调整的要按规定提前公布;学校办学要确保办学规模相对稳定,学区没有发生变动的不随意扩班、不随意减班。出现户籍生入学黄色、红色预警的地方教育部门要会同规划、户籍、卫计等部门综合分析研究,科学测算住宅区每百户产生的生源数(即“百户指标”),及时调整分区域学校规模设置指标,加快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大力推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

  3.加强宣传。各地要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对户籍生入学预警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为社会所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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