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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30年大事记

http://zikao.eol.cn  来源:  作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1-12-23    

  前言:今年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实施30周年。1981年,北京市试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获得成功,随之,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安徽省的自学考试制度启动于1983年,正式实施开始于1984年。近30年来,安徽的自学考试同全国一样,不断创新发展,先后经历了学历教育的补偿阶段、高等教育补充阶段以及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阶段,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突出贡献。

  值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实施30周年之际,我们回顾了安徽省自学考试制度近30年的历程,整理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30年大事记,同时推出专栏,以纪念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伟大创举,并以此感谢近30年来所有参与自学考试工作、为我省自学考试事业做出贡献的人们!

  1983年

  3月,省政府决定成立安徽省高等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副省长魏心一任主任,省高教局局长陈韧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内,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8月9日,省政府颁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实施办法》(皖政[1983]111号),将省高等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更名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实施办法同时明确了主考学校、考试专业、考试对象、报名手续、考试办法、成绩管理、经费、学历和待遇等事项。更名后的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由副省长杨纪珂任主任,省教育厅厅长朱仇美任副主任。

  1984年

  11月18日—19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17个地市首次开考,共开考党政干部基础科、汉语言文学和会计学等3个专业,报考人数30120人,实际参加人数23285人。

  1985年

  4月27日《安徽自学考试》报创刊发行,副省长、省自考委主任杨纪珂为《安徽自学考试》报题词:振兴中华,自学成才。省自考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厅长朱仇美写了《走自学成才之路为四化建设服务》代发刊词。该报由自考委办公室主办,以自学者为主要对象,宣传自学考试政策、规定,传递自考信息,刊登各科辅导材料、命题大纲及样题。发行渠道为各地市、县自考办。

  省统计局成立中国统计干部电视函授学院安徽分院,招收13000人,下半年首次进行国家统计局委托开考统计专业基础科。

  6月,省教育厅副厅长鹿世金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题库事宜。

  1986年

  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自考委联合发文对劳改、劳教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问题作出规定。

  上半年首次采用卷库抽卷的方法实施考试,减少入闱教师五分之四。

  下半年承担建设华东地区中文专业《文学概论》课程卷库工作。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首批毕业生507人毕业。

  4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教委、省考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对参加自考的在职职工安排一个星期的假期进行考试复习。

  7月,省自考委转发全国自考委、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残疾人应考者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办法》中的规定,将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请审核,予以奖励。

  9月,省教委印发《安徽省中等专业自学考试暂行实施办法》(教考字[86]05号),10月,省教委、省自考委印发《关于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通知》(教考字[86]024号),省教委、省自考委相继与省供销社、省工商银行、省邮电局、省商业厅、省公安厅等联合印发开考相关专业的通知,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展开。

  12月,省自考委、省教委印发《关于自学考试毕业生政治思想、工作表现鉴定及办理毕业手续的通知》。

  1987年

  1月,省自考委、省教委、省人事局、省劳动局印发《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高考字(87)010号),规定,凡通过考试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国家承认其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学历。毕业生如是在职人员,原是干部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可用其所学,适当调整其工作。毕业生原是工人或非在职人员,如需录用为干部,可按省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吸收录用有关手续。对原为工人,也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聘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工资待遇。

  1月,省教委、省自考委印发《安徽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行)》(中考字[87]第003号),5月3日,首次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共开考城市金融、商业企业经营与管理、农村金融、公安、供销企业经营与管理、邮电等6个专业,工商银行学校、合肥护校、安庆商校等担任主考学校。

  2月,省自考委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意见》(高考字[87]第03号),明确了命题工作指导思想、命题原则、组卷要求、保密纪律规定以及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

  1988年

  3月3日,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共10章42条,明确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做了具体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整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皖政办秘[1998]119号)。

  省考委、省教委对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作出管理规定。规定主考学校参加命题工作的教师不允许参加自考辅导活动;凡自考教材、大纲、辅导材料,统一由省自考办指定或组织编写,并负责发行。

  1989年

  在全省举办自学考试电大助学班。

  1991年

  对全国经济刊授联合大学毕业生进行检查验收考试,命题和制卷工作由我省协助全国自考办完成。

  安徽师范大学首次组织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答辩,158名考生通过答辩,其中150人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全国考委顾问、原全国考委副主任藏伯平一行3人视察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省教委主任、省自考委主任朱仇美汇报了我省自学考试工作情况。

  1992年

  对我省超计划招生的本专科院校毕业生进行检查验收考试。

  1994年

  11月20日,召开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10周年纪念大会,省委副书记方兆祥、副省长杜宜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自考委成员、部分地市负责人,全省自考工作者及社会各界300余人在稻香楼宾馆隆重集会,庆祝安徽省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0周年。全国考办副主任潘桂明和华东五省一市及陕西省自考办代表到会祝贺。

  省教委、省自考委组织评选自学考试1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表彰先进集体41个、先进个人152名,为176名从事自学考试10周年的同志颁发了荣誉证书。

  11月,省政府调整安徽省自考委成员,杜宜谨任主任,宋陵生、陈贤忠、鹿世金任副主任。

  对电大注册试听生进行自学考试。

  1995年

  7月10日,《自学考试导刊》创刊发行,双月刊,单月10号出版。同时停办《安徽自学考试》报。

  经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同意取得省卫生厅护理专业课程结业证书的学员转为自学考试毕业生。

  9月,首次开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共设安徽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财贸学院5个考点,参加考试人数为1730人。

  1997年

  上半年开考农业推广专业,将考点设置延伸到天长,宿松,霍邱,南陵,广德,东至等县。

  计算机管理自学考试工作实现了零的突破,实现用计算机管理考务考籍,省自考办与17个地市联网;规范了专业,课程,地市,县代码并换发了防伪的准考证。

  调整由各主考高校分别阅改所主考专业试卷的做法,改由一所综合性大学组织阅卷,并实行计算机登分。此举加大了阅卷高校对自考阅卷的重视程度,管理更加精细,监管更加到位,不仅提高了阅卷效率和质量,还节约了成本。

  省教委、省考委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管理办法》(皖考委(97)01号);稳妥处理了“全员培训三沟通考试”问题,毕业学生17000人;帮助省法院组织初任法官考试2次。

  1998年

  上半年组织各市县集中人力物力对84-96年的考生合格试卷档案进行计算机录入;实现考籍档案的数字化。

  为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开考数学教育等10个师范本科专业,报考对象主要是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学历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文化课教师。鼓励具备条件的小学教师报考。

  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在每年2次的基础上扩大为4次。

  发布安徽自考计算机网络管理规程,并据此对全省17个市自考办(延伸到所属的县考办)计算机机房进行了考核验收。

  1999年

  4月,副省长、省自考委主任蒋作君主持召开省自考委会议,听取省教委主任、省自考委副主任陈贤忠关于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汇报,讨论和研究加快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事业发展的有关事宜。

  正式启用全省自学考试计算机管理网络,对全省17个地市考办的网站进行了检查验收,对其中16个地市考办的网站授予了“合格网站”铜牌。印发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网络规程”。

  承担华东地区自学考试上日语专业的基础日语(一)、基础日语(二)协作命题的卷库建设工作。

  9月,首次开考剑桥少儿英语考试。

  2000年

  4月,省考委决定在亳州建立自学考试试验区,探索自考面向农村发展之路。

  开始对我省民办教师转正实施考试。

  12月27日,“安徽自考网(www.ahzk.net)”正式开通。

  在岳西县石关,组织部分高校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对我省10个师范本科专业的所有课程卷库的试卷进行审题。

  9月,首次开考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2001年

  5月26日,省考委、省教育厅在合肥隆重召开庆祝大会,纪念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20周年。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方兆祥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省领导苏平凡、陈心昭、战秋萍出席了庆祝大会。副省长蒋作君发表了书面讲话。方兆祥在讲话中回顾和总结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17周年来所走过的辉煌历程,分析和指出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四个鲜明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参考人数、毕业人数明显增加;二是适应性强,深受广大的群众干部欢迎;三是参考人员涉及面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四是考试功能不断拓宽,已从单一的学历考试发展到形式和规格多样的非学历考试。方兆祥指出,在我省8.5%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中,自学考试占了2.5百分点,为高等教育作出了突出贡献。

  2002年

  1月13日,首次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进行。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省教育厅规定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和考试,并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幼儿类、小学类、初中类、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类的自修及考试工作由省自考办负责。

  2003年

  上半年,根据全国考办的统一安排,在全省全面推广全国自考考务考籍管理系统。6月1日在全国第一家大规模全面实施自学考试计算机网上报名(通过环迅商城支付平台实现网上支付);

  11月,在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的支持下,与工商银行建立直接的支付网关,在全国率先进行网上报名同步提供购书服务并实时网上支付;

  《自学考试导刊》停办。

  2004年

  1月,将安徽省自考考务考籍管理系统成功切换到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并实行在阅卷院校同步进行计算机登分。

  3月,省自考办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操作规程》,规程共分考务管理、考籍管理、规章制度等3个部分。

  下半年接受全国考办组织的国家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质量评审并高分通过。

  9月,省考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在我省部分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开展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教育试点的通知》(皖考委[2004]07号),决定在部分高校进行普通本科、专科在校生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教育试点。

  从下半年考试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实行一年四次考试,即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各安排一次,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委托开考专业和原应用型专业考生均可参加。

  11月,首次与省餐饮协会合作开考餐饮资格证书考试。

  2005年

  3月,省自考办发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学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考办[2005]05号),正式启动二学历教育试点。

  依托主考高校,投入100万建成10个专业部分课程的多媒体网上助学系统,在安徽自考网免费提供给考生使用。

  10月,省自考委出台《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办法》(皖考委[2005]002号),进一步完善自考毕业生网上审核系统,形成考生在市县考办申报、市县考办初审、主考高校与省考办网上预审和毕业生会审的流程,便利了考生,提高了审核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了完整的毕业生信息库,为各系统各部门提供网上验证。

  5月,首次与省统计局合作开考调查分析师资格证书考试;6月,首次开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11月,首次与合肥惠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考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

  2006年

  4月,建立安徽省自考网络办公系统。经过三个多月的测试运行后,对全省自考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并于8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市县、主考学校、助学单位、考点联系人都能通过办公系统进行网上办公,交流信息快捷方便。进一步推动了安徽自考信息化建设发展。

  9月13日—15日,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召开全省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总结会,及时总结一年来的试点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存在的问题;10月,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考委[2006]09号),积极推进第二学历自学考试试点,全面推进自学考试与普通高校的合作衔接。试点工作启动一年来,参与试点的有6个主考院校、20个专业,承办院校接近60所(主要是高职高专),参加第二学历自学考试教育学习的学生有17000多人。

  发布《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免试政策和办理流程,打通了不同高等教育形式学分互认的渠道。

  11月,安徽省教育厅与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2004年11月以后的自考毕业生发放《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高毕业生享受同等的就业、户口迁移等待遇。各级自考办积极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注册证明的发放工作,及时制作了2004年11月以来毕业的计37829人的电子注册证明并发放到各市,为自考生顺利办理就业报到证提供了便利。

  2007年

  11月,省自考委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考委〔2007〕1号),进一步规范管理,并将二学历教育的考试环节与全国统一的自学考试并轨。

  省自考办与省招办合并成立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10月,调整了查卷模式,改变过去由市考办在阅卷完成后从阅卷点运回试卷受理查卷的做法,由自考处和阅卷院校承担查卷任务,大大减轻了市考办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经费。

  开通实时的免费网络成绩查询。

  11月,全面整理专业计划并在网上公布最新专业目录。

  合肥市开始试点取消发放考试通知单,由考生本人在网上下载打印。

  2008年

  编印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手册。

  8月,省招委印发《安徽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对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内的各类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制、运送和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

  11月,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在原省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省教育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武警安徽省总队等单位组成,省教育厅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厅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每次自学考试前,都启动联动机制,综合整治考试环境。

  开展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颁布20周年优秀自考生表彰活动,并与安徽青年报联合开展“融入自考,成就人生”征文活动,营造自学考试发展良好环境。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考务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在当年的考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

  制定了“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切实加强基层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

  自考课程代码升为5位;原省考课程代码全部转换为全国统一代码。

  实行全部开考专业网上公告。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注册。

  首次承担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笔试统一考试考务工作。

  首次承担安徽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考务工作。

  2010年

  确定三联学院为自考主考院校,新开考四个专业。

  调整部分专业主考院校,中国科技大学不再担任主考院校职责。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等5专业分别由安徽财经大学和安徽师范大学承担主考工作。

  合肥市试点自考网上报名电子相片上传。

  取消7月份的自学考试(除中英合作专业考试外),自学考试由一年4次调整为一年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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