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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http://zikao.eol.cn  来源:  作者:  2002-04-25    

 一、报考条件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机电一体化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段的报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工科类专科毕业生;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干警)、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中医学、护理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中医学专业限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中医人员或已开业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取得开业执照的中医人员报考;护理学专业限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职护理人员、护理管理干部,中等卫校、县卫职校专业教师报考;其他专业本科段的报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

  二、报名和考试时间

  2002年7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2002年5月29日~6月2日,考试时间:2002年7月13日~14日。

  三、报名手续

  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首次报考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老考生持准考证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或当地乡镇自考联络站报名,报考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持单位介绍信办理集体报名,不接纳函报。首次报考者和老考生中未办理防伪准考证者交三张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办理防伪准考证,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已办理防伪准考证的报考者只需用防伪准考证报考,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已取得高等教育学历再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报名时可同时办理有关课程免试手续。全年各专业有关课程实践考核安排详见省自考办主办的《自考世界》2001年第12期,考生可到相应主考学校成教院咨询实践考核报考事宜。

  凡报考委托开考专业(在课程安排表中注有“△”符号的专业)的考生须事先到委托部门指定的单位开具报名介绍信,然后持报名介绍信到当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凡不按规定报名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委托开考专业名称 出具介绍信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开考专业名称 出具介绍信单位 联系电话
机电一体化工程(本、专) 江西省机械工业厅教育处 8213668、6262117 中医学(本、专)、中药学(专) 江西省卫生厅中医处 6266281
护理学(本、专) 江西省卫生厅医教科技处 6265046 公安管理(本、专) 江西省公安厅自辅办 7288057
律师(专)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大专部各市辅导站 6222408 金融(本、专)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教育处 6614842
计算机信息管理(本、专) 江西省电子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8334595 计算机网络(本)、计算机及应用(专) 江西省计算机中心自考办 6414761、6418848
公共关系(专) 江西省教育电视台 8516256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专)、电力市场营销(专) 江西省电力职工大学 3801976、8632427
经济学(本) 江西省统计局培训中心 6262778 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 江西省林业厅自考办 3804157、3808763
广告学(本)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协会 6350329 档案学(本) 江西省档案局教育法制处 6242951、6242960

  为防止考生错用教材或购买到盗版教材而影响考试,我省自学考试教材和《自考世界》等辅导资料实行系统内部供应,考生应在自学考试机构订购教材和《自考世界》。订购教材时,应领取《江西省自学考试购书卡》,该卡将作为考生办理转考、查卷、办理毕业证书的参考依据。

  为便于各民办高校组织学生参加自学考试,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从2002年7月考试起省自考办建立自学考试直属考点,全省各民办高校举办的自考助学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均由学校统一按规定的程序到省自考办直属考点办理集体报考手续。直属考点设在江西师范大学自考办(联系电话:8507921)。

  四、收费标准

  报考费为每人每门课报名费10元、考务费10元,缺考不退。办理防伪准考证须交相应的制作工本费。

  五、考试与结业

  全省自学考试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持,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照江西省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必须在考区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考生时入考场需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科考证,三证缺一者不得入场。如有未办理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必须持贴有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并照片上盖有当地公安部门公章的临时身份证明方能参加考试。考试采取单科考试评定成绩和学分累积方法。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给予记学分,并发给“课程合格证书”,不及格者,不记学分,但可以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生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均合格,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经鉴定合格,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毕业证书(有主考学校副署)。7月份考试合格后可以办理毕业手续者,其毕业时间为当年的12月。

  六、学历、使用和待遇

  凡经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毕业生使用和工资待遇按照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执行。农村考生取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农转非”手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可按规定办理延期派遣手续,延期期满获得自考毕业证,可按当年毕业生的就业程序进行派遣,并注明现在学历及专业。

                  江西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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