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教自考考生查核考试分数规定
http://zikao.eol.cn 来源: 作者: 2002-04-23 大 中 小
为切实代表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招生考试工作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招考办决定在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进行考生查核考试分数的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 报名时间:在每次考试公布成绩之日起三日内,逾期不予接纳。
二、 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市、县(区)招考办。
三、 报名办法:考生凭准考证到所在市、县(区)招考办填写《辽宁省自学考试查卷登记表》。
四、 查卷时间:在每次考试试卷验收工作结束之日起五日内。
五、 市、县(区)招考办必须在查卷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将查询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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