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培正学院专升本退役士兵《民法》考试大纲
2025-07-29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4年广东培正学院专升本退役士兵综合考查科目考试大纲已公布,学科门类共分为管理学、法学、文学、工学、艺术学和教育学六个门类。今天小编为同学们整理了法学门类的《民法》考试大纲,希望能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广东培正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退役士兵综合考查《民法》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退役士兵综合考查考试招生考试是由专科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该考试所包含的内容将大致稳定,试题形式多种,具有对学生把握本课程程度的较强识别、区分能力。
Ⅱ、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试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能运用民法学基本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达。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专题一总则
一、考核知识点
1、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适用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客体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
5、法人概述;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设立与登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终止;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6、非法人组织
7、民事权利
8、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9、代理概述;代理权;代理权的行使;代理行为及其效果;代理权的消灭;无权代理
10、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1、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概述;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12、期间与期日
二、考核要求
1、识记
(1)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适用
(2)代理概述;代理权;代理权的行使;代理行为及其效果;代理权的消灭;无权代理
2、领会
(1)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客体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
(4)法人概述;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设立与登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终止;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5)非法人组织
(6)民事权利
(7)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8)期间与期日
3、应用
(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2)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概述;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专题二物权
一、考核知识点
1、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
2、物权法的含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物权变动
4、物权保护
5、所有权概述;征收与征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6、用益物权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7、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8、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护;准占有
二、考核要求
1、领会
(1)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
(2)物权法的含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物权变动
(4)物权保护
(5)所有权概述;征收与征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6)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护;准占有
2、应用
(1)用益物权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2)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专题三合同
一、考核知识点
1、债的概念及其特征;债的要素;债的分类
2、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关系;合同的分类
3、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要约;承诺;特殊形式的要约与承诺;强制缔约;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缔约过失责任
4、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5、合同的效力
6、合同的履行
7、合同的保全
8、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0、违约责任
11、合同的解释
12、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特种买卖合同
13、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终止
14、借款合同
15、保证合同概述;保证责任
16、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租赁合同的终止
17、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18、保理合同
19、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承揽合同的效力
20、建设工程合同
21、运输合同
22、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合同的效力
23、仓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仓储合同的效力
24、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合同的效力
25、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26、行纪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行纪合同的效力
27、中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中介合同的效力
28、技术合同
29、合伙合同
30、准合同
二、考核要求
1、识记
(1)债的概念及其特征;债的要素;债的分类
(2)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关系;合同的分类
2、领会
(1)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要约;承诺;特殊形式的要约与承诺;强制缔约;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3)合同的履行
(4)合同的解释
(5)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终止
(6)借款合同
(7)保证合同概述;保证责任
(8)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租赁合同的终止
(9)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10)保理合同
(11)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承揽合同的效力
(12)建设工程合同
(13)运输合同
(14)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合同的效力
(15)仓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仓储合同的效力
(16)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合同的效力
(17)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18)行纪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行纪合同的效力
(19)中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中介合同的效力
(20)技术合同
(21)合伙合同
(22)准合同
3、应用
(1)合同的效力
(2)合同的保全
(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5)违约责任
(6)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特种买卖合同
专题四人格权
一、考核知识点
1、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人格权的种类;一般人格权;公开权和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对人格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2、具体人格权
二、考核要求
1、领会
(1)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人格权的种类;一般人格权;公开权和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对人格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2、应用
(1)具体人格权
专题五婚姻家庭
一、考核知识点
1、亲属法与亲属关系;亲属法;亲属;亲属身份关系;身份法律行为
2、身份权概述;身份权的内容;身份权的行使与消灭
3、结婚;离婚;亲子;收养
4、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5、亲属财产关系的概念和种类;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
二、考核要求
1、领会
(1)亲属法与亲属关系;亲属法;亲属;亲属身份关系;身份法律行为
(2)身份权概述;身份权的内容;身份权的行使与消灭
(3)结婚;离婚;亲子;收养
(4)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5)亲属财产关系的概念和种类;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
专题六继承
一、考核知识点
1、继承法与继承权;继承与继承法;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权系;继承权
2、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3、遗产与赠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4、遗产处置;遗产处理;共同继承;遗产分割
二、考核要求
1、识记
(1)遗产与赠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2、应用
(1)继承法与继承权;继承与继承法;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权系;继承权
(2)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3)遗产处置;遗产处理;共同继承;遗产分割
专题七侵权责任
一、考核知识点
1、侵权责任的调整功能和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其形态
2、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3、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并合;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4、侵权责任形态
5、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人身损害赔偿;人格财产利益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
6、一般侵权责任类型
7、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二、考核要求
1、领会
(1)侵权责任的调整功能和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其形态
(2)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2、应用
(1)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并合;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2)侵权责任形态
(3)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人身损害赔偿;人格财产利益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
(4)一般侵权责任类型
(5)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Ⅲ、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试卷内容比例:第一专题占18%;第二专题占18%;第三专题占8%;“第四专题占6%;第五专题占10%;第六专题占15%;第七专题占15%。。
3、试卷题型比例:单选题占20%,多选题占20%,名词解释题占20%,简答题占20%,案例分析题占20%。
4、试卷难易比例:易、中、难分别为30%,50%,20%。
Ⅳ、参考书目
《民法学》,第六版,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法律出版社,2020年。
Ⅴ、题型示例
一、单选题(每题1分,选错或多选都无分,共20分)
1.民法的渊源是指()。
A.民法的起源B.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C.民法的发展历史D.民法的深度和来源
2.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A.抵押权B.地役权C.所有权D.商标权
二、多选题(每题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选项,多选少选或选错都无分,每题2分,共20分)
1.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A.当事人B.物C.意思表示D.行为能力
2.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
A.子女B.外孙子女C.外曾孙子女D.配偶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民法
2.物权
四、简答题(共20分)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0分)
2.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10分)
五、案例分析题(共20分)
1.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两地间的铁路,交通中断,且A地与B地之间无飞机通航,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B地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店取货,乙商店拒绝收货。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乙商店要求减价,甲厂不接受。无奈,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间暂为保管货物,同时继续与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发,冲垮民房,洗衣粉全部灭失。问:
(1)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解除?(2分)为什么?(3分)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损害,甲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5分)
2.2015年3月,王甲到某工业园区开设早餐店,该店与李某的饭店相邻。王甲与李某曾因招揽生意发生过口角。2015年6月,王甲与李某因抢占门口摊位发生厮打,王甲的弟弟王乙赶来“帮忙”。三人在厮打过程中,王甲和王乙打击李某的面部、头部,造成李某鼻骨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后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甲和王乙赔偿其医药费。
问题:
(1)本案中,王甲和王乙白的行为涉及何种法律关系?(2分)为什么?(3分)
(2)李某的医药费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2分)为什么?(3分)
想了解更多关于统招专升本的信息,如招生政策、考试大纲、招生院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考流程、跨考等问题,可以咨询本站专升本栏目站在线老师。小编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