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基础知识》考点:供配电系统的组成
2025-08-16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目前,我国的高压供电线路等级有 3kV、6kV、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 和 1000kV。电力系统中电压等级可分为低压(1kV 以下)、中压(3~35kV)、高压(66~220kV)、超高压(330~750kV)及特高压(交流 1000kV 以上,直流±800kV 以上)。
1.变电站系统的分类
变电站依据其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划分为四类。
(1)系统枢纽变电站
系统枢纽变电站位于电力系统的枢纽点,它的电压是系统最高输电电压,电压等级一般为 220kV 及以上。
(2)地区一次变电站
地区一次变电站位于地区网络的枢纽点,是与输电主网相连的地区受电端变电站,任务是直接从主网受电,向本供电区域供电。
(3)地区二次变电站
地区二次变电站从地区一次变电站受电,直接向本地区负荷供电,电压等级一般为 35kV。
(4)终端变电站
终端变电站在输电线路终端,接近负荷点,经降压后直接向用户供电。主要电气设备有降压主变压器和受电、配电设备及装置,包括开关设备、母线、保护电器、测量仪表及其他电气设备等。
2.电力负荷等级
在供配电系统中,用电设备被称为电力负荷,其大小以功率或电流表示。根据用电设备重要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人身安全上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电力负荷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1)一级负荷
用电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一级负荷供电系统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在一级负荷中,对于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中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一级负荷适用场所: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等。
(2)二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或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的负荷为二级负荷。二级负荷供电系统应尽可能采用两回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情况下,允许由一回路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当采用非架空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的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排查时间长,应采用两根电缆线路供电,且每根电缆线路均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
二级负荷适用场所: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3)三级负荷
除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之外的负荷为三级负荷。
三级负荷用电设备采用单回路电源供电,其配电设备上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的布置应满足防火分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