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吉林
创办日期:1999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北华大学
电话:0432-64602741 0432-64602115
网址:https://bhdxcj.beihua.edu.cn/index.htm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5号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院校概况
北华大学是吉林省省属规模最大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坐落在风景迷人的雾凇之都、中国魅力城市——吉林省吉林市,享有“北国之花、大学之华”的美誉。学校于1999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吉林师范学院、吉林医学院、吉林林学院、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原四校前身分别为创办于1906年的吉林初级师范学堂、创办于1928年的吉林私立助产学校、创办于1952年的吉林省林业学校和创办于1920年的吉林省立职业学校,是吉林省现代教育的发祥地。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016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045人、本科生25036人、专科生1898人、来华留学生189人。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学校坚守百年办学传承,始终根植吉林大地,致力服务振兴发展,为国家和地方累计培养了近30万各类高素质人才。学校现有东、南、北三个校区和一所附属医院,占地面积268.4万平方米(含教学实验基地),建筑面积55.9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8亿元,馆藏图书411.8万册。设有26个学院,1个工程训练中心。现有教职工2183人,其中高级职称1037人、博士生导师18人、硕士生导师524人。共享两院院士4名,拥有美国国际木材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国家级人才50人次,长白山学者、享受省政府津贴等省级各类人才百余人次。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吉林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13个。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37个国家级与省级教学平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59个,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23个。学校现有本科专业8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3个,涵盖11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1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11个;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11个。形成了“一主多样性、创新实践型”人才培养特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育人活动,涌现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总决赛金奖、中国虚拟现实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全国研究生学科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等代表性育人成果,先后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等国家及省级奖励60项。北华大学龙舟队享誉国内外,在国际、国内重大龙舟赛事中先后获得金牌101枚。学校是全国首批卓越医生和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学校始终致力于长白山资源、生态与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创新,在林业生态、森林固碳增汇、林木资源开发利用、林产品绿色加工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与优势,取得了以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为代表的系列成果。在肾脏病学研究、分子医学、临床检验诊断技术、手显外科诊疗、神经系统精准诊疗、心血管病诊疗、长白山道地药材及保健品研发、五味子开发等多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深耕东亚历史与文献研究40余年,编撰《长白丛书》116部5000余万字,被外交部全套调阅,发挥了“学术戍边”。以“三师工程”为引领,铸造师魂、陶冶师德、培训师能,积极参与地方基础教育改革。航天科研团队围绕地外天体天地一致性模拟与载荷效能测试方向研究持续发力,全程参与嫦娥五号、六号登月研发任务。在全国综合性大学中率先成立冰雪学院,为国家冰雪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与科技支撑。近五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项目46项;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55项。学校与20个国家、地区的74所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合作培养,与美国、英国和芬兰3所大学开展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江原大学共建孔子学院,是国家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临床医学(英语授课)本科专业来华留学生教育资格校,获评全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有效拓展继续教育,形成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的办学模式,成人学历教育在籍学生22946人。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遵循“崇德尚学、自强力行”校训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综合改革,加快高质量内涵发展,为把学校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性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而不懈努力。注:以上数据统计日期截止至2024年10月。

北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学信网信息勘误流程

2023-06-25来源: 教育在线

一、教育部关于学信网学历勘误的规定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七节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2.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二、学信网信息勘误内容

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有关规定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学信网信息勘误。

(一)信息勘误原则

1.谁主张,谁举证;

2.勘误对象:已毕业学生在校期间修改、变更身份信息的,或在校期间身份信息错误与实际身份信息不符的;

3.毕业后变更(注销)身份信息等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的,不属于勘误范畴。

(二)学历勘误

1.照片补报及勘误

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学信网缺少学历电子照片或学历电子照片与本人毕业证书照片不一致,学生可申请学历照片补报或学历照片勘误。

学生需将以下材料发送到418226456 qq.com邮箱中,学校核对属实后,予以上传更正。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毕业证书上照片同版的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大小介于10KB至40KB,分辨率为480*640)

2.学历信息勘误

学信网学历信息勘误,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变更申请表(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字);

(2)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扫描件(按1:1比例彩色打印);

(3)新生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复印件(学校档案馆提取并加盖档案章);

(4)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个人档案中提取并加盖档案章);

(5)涉及身份信息勘误的,提供体现在校期间身份信息的凭证复印件(旧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其他在校期间带有身份信息的资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改证明,更正证明须标注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上述材料为必需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须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教育厅的要求,补充其相关材料。

(三)学位勘误

2008年9月以来授予学位证书,已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注册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学位信息勘误。

1.照片勘误

学信网学位电子照片与本人学位证书照片不一致,学生可申请学位照片勘误。

学生需将以下材料压缩为ZIP格式文件发送到418226456 qq.com邮箱中,学校核对属实后,予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彩色复印件按1:1比例扫描(格式为PDF格式)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按1:1比例扫描,格式为PDF格式)

(3)与学位证书上照片同版的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大小介于10KB至40KB,分辨率为480*640)

2.信息勘误

学信网学位信息勘误,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北华大学成人教育学位信息勘误学生申请表(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字)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户口本扫描件(按1:1比例彩色打印);

(3)新生录取名册、成绩档案、学校学位授予文件及学位授予名册复印件(学校档案馆提取并加盖档案章);

(4)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个人档案中提取并加盖档案章);

(5)涉及身份信息勘误的,提供体现在校期间身份信息的凭证复印件(旧身份证/户口本/其他在校期间带有身份信息的资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改证明,更正证明须标注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上述材料为必需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须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教育厅的要求,补充其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信息勘误所需纸质材料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北华大学南校区图书馆106室,0432-64602726)。

2.继续教育学院审查所有材料,初审通过后,履行学校审核手续。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信网提交勘误申请,同时报送由学校出具的文件及所有佐证材料到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勘误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同比复印或扫描,不得采用手机拍照进行打印;

2.学生提供的存档材料复印件,应逐页加盖其档案所在单位章(或档案管理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凡是学历(或学位)证书上个人信息有误,勘误审核通过后,只能重新发放毕业(或学位)证明书,证书原件需要收回。

4.凡符合勘误条件的,由学校初审后,需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核,请耐心等待。

5.受理时间为每周二、三、四工作期间,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期间不予受理。学校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

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