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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创办日期:1978年
主办内容:成考、自考、职业培训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027-68873307
网址:https://www.hbjspx.org.cn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楼
院校概况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事业单位,是我省建设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培训学校,也是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主要开展湖北省建设系统领导干部、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以及再就业培训等职业培训工作,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学院注重制度建设。建立了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教学规范化、制度化,是提升质量的制度保证。学院机构健全,队伍精干。内设综合部、市场部、教学部等三个部门,配备有支专业配套、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高素质的教师及管理队伍。有专兼职教师57人,专任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3人,中级职称5人;有教学管理人员16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15人。学院重视资源建设。实训资源丰富,有专业实操基地二十多个,其中,省级以上基地15个;购置各类实操及仿真实训软件7个。数字课程资源丰富,建设了我院自有知识产权的学习平台,建成数字资源库9个,《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等在线开放课程137门,二级建造师、八大员、建设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等类课程资源1308937个,适应了建设时时可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实现了“互联网+教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图书资源丰富,馆藏文献总量150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约55万册,期刊合订本3万余册,电子图书约90.8万种(册),电子报刊约4600种(册),并实现了数字化管理。学院立足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办学定位与目标,坚持面向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齐头并进,扩大成人学历教育广度与深度,强化我校在非学历继续教育领域的引领作用,服务在校学生和社会。产教结合、多业并举,形成了多渠道、多规格、多形式的发展模式,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成为湖北省施工企业“八大员"培训基地、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基地、武汉市安管人员考核基地、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等,年培训规模在两万人以上。与全省各市、州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致力于打造立足湖北、辐射中南、特色鲜明、优质品牌的继续教育基地,为湖北区域经济发展、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报名条件是什么?

2024-04-22来源: 教育在线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湖北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为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院校。学院地处武汉“中国光谷”核心地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湿地公园汤逊湖畔,校园环境幽美。那么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报名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将为你解答,具体如下: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报名条件是什么?

高中起点升专科:具有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文化程度的人员

报名对象和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湖北省内居住、工作和生活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居民、外国侨民均可报名参加成人高考。具体条件如下:

(一)境内公民应具有湖北省各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之一或者湖北省各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在湖北省境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应具有居民身份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在湖北省境内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应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湖北省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湖北省境内定居的外国侨民应具有湖北省公安厅核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年满17周岁及以上者。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网上报名系统中招生计划门类代码为52和10对应的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