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湖北
创办日期: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江汉大学
电话:027-84238775
网址:http://jjy.jhun.edu.cn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校本部一号门进门左侧继续教育学院
院校概况
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办学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承担一定办学任务的办学实体。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位于交通便利的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自考助学班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全院现有教职工36人。继续教育是江汉大学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教育形式包括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和各类非学历培训教育。目前成人高等教育开设本专科专业45个,在校学生近8000人,设校外教学(函授)站21个,其中省内18个,省外3个。自学考试开设38个由我校主考的本专科专业,在校学生9500余人。2010年成人招生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以市场为导向,构建成人学历教育与职业岗位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双证教育”。非学历培训教育以武汉市中学教师培训为重点,同时承担武汉市、湖北省新教师、骨干教师、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等。湖北省教育厅、武汉市教育局、人事局、劳动社保局确定我校为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武汉市职业培训中心。到目前为止我校继续教育已基本形成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教育、非学历培训教育三位一体,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并举,本科、专科、技能培训和证书培训等层次齐全的办学体系。继续教育办学实行归口管理、统分结合、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管理体制。其管理模式: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的申报、考生报名及录取等工作,统一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学院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的组织和学生管理工作。江汉大学的继续教育以管理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根据不同的教育类别和学习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凡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可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文凭,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汉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充分发挥学校师资力量丰厚、学科门类齐全、办学条件完备等优势,积极开拓进取,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有识之士到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参加相关形式的学习。我们也热忱欢迎社会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与我院开展联合办学。

江汉大学自学考试报名时间是何时?

2024-04-25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学科专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开设7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6门。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4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和省研究生工作站9个。学校拥有省级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1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5个、省重点学科(含培育)5个,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那么江汉大学自学考试报名时间是何时?下面小编将为你解答,具体如下:

江汉大学自学考试报名时间是何时?

报名时间:具体报名实际请参考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官方公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湖北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在我省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其他事项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以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贯彻实质等效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理。本须知与原有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具体如下:

1.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按照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课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进行确认。

(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同层次选考课。

(2)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科、本科的结业生、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有专科前置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或同层次选考课程执行。

2.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

(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专);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英语(专升本)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3.由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设置的调整,已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不得免考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反之亦然。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通过课程顶替完成新旧专业课程转换。

4.我省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依据国家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有关规定,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学历颁发学校档案馆盖章的成绩单)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

(三)各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